Re: [新聞]蘋果小學堂:行人走斑馬線 有優先路權

看板biker (機車 摩托車)作者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時間12年前 (2013/08/08 09:22), 編輯推噓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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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我稍微提供一點個人淺見 刑法上面,並不是看過失的比例,而是「有沒有過失」 即便你的過失比例只有1%,也一樣要負刑事責任 差別在於「民事訴訟中的賠償數額而已」 以開車與行人發生車禍來說, 「因為行人一定會受傷,可以告車主傷害罪,而你在車上什麼也不能告」 所以會導致「以刑逼民」的情況發生 在行人穿越斑馬線的爭議上, 機動車輛在「行經斑馬線時,都應該減速至可隨時停止的狀態」 換句話說,你應該一看到人出來,就要停的住才對.. 這在行經慢車道也是一樣, 所以不管行人是不是違規闖紅燈,車主至少都會有「一定比例」的過失 舉幾個我曾經聽過的案例好了 ex1.在慢車道上,行人站在路邊忽然衝出來→汽車有「一定比例過失」 ex2.行人闖紅燈→汽車有「一定比例過失」 ex3.行人從快車道中間的樹叢中竄出→汽車「沒有過失」 ex4.腳踏車沿著路邊行走,忽然轉彎被撞→汽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有一定比例過失」 這幾個例子可以讓大家參考一下, 在具體有無過失的判斷上,還是要由法官來判斷 但是不是有優先路權, 其實都只是「過失比例的問題」 而不是「全部無責或有責的問題」 碰到車禍發生時,警察特別喜歡講路權, 然後告訴受傷的人「不要告」or另一造「快賠錢」 這些講法都聽聽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9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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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傷害、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本來就是要保護路上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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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車體越大,責任越大,越應該注意周遭弱勢車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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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所謂的弱勢車種,一般小型車在砂石車前面也是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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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看到違規或行徑白目的,難道要直接撞死之後再用一言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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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是善意的保障條款,也可以被說成鬼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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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車越大死角越多 但有人就是可以汽車當機車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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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常開車後才知道那不叫技術好 叫不讓路管你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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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車體大小無關好嗎...不要再說一些似是而非的論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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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車撞小車 大車錯比較多什麼的,那我國小就聽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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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在快20年 還很多人喜歡這樣講...不要再誤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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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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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說大車錯比較多,這邊說的責任也不是出事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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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有更大的責任義務要注意周遭車體比你小的車輛(含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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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大撞小,容易受傷的也是車體小的一方,這無關肉包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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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型車遇到砂石車也是一樣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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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看的到且足夠反應的狀況下,都不應該諮議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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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傷害就是在保障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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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舉證已注意車前動態,後對方在自身無反應的狀況下闖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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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前,肇責當然有可能判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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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目前台灣是大車輛你小車不敢被碰撞,就來硬的逼你要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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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0lBC-i (bi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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