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有關界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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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回文裡面兩句話中各含有一個不對的觀念. 首先~~先前文章已經寫出了使球出界的定義. 所以第一句的回答是錯的. 第二句為什麼有問題呢. 請看看以下條文想一想有沒有跟你所說的矛盾之處. 第20條 球員與職員的位置. 20. 1 球員的位置,根據其所觸及的地面而判定。. 當球員躍起在空中時,依其起跳點
(還有11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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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位置和接觸的關係,兩者很相近但是不一樣。. 在籃球規則中,大部分由位置來定義規則上的條文。. 但是位置又是由接觸來定義的。. 舉個例子來講,出界、回場等違例,都是由位置來決定是否違例。. 若球員與地面接觸,這時候接觸就是位置。. 不過若是球員不與地面接觸,籃球規則就視做球員與起跳點的地面接觸。.
(還有4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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