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請教這些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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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看到的判例:. "發生防守隊的妨礙中籃和干擾球違例,. 前38分鐘按違例處理,雙方都可以請求暫停和換人。. 第四節最後兩分鐘依照 投中有效 處理,只有非得分隊可以暫停和換人。". 按照此說法,若是在決勝期發生違例,只有B隊可以請求暫停。根據規則19.3.6 球員替補應盡快完成,一位球員五次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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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對以下這些判例有所疑問. 希望各位先進能給予指教. 1.A3投籃,B2干擾球,B隊教練請求暫停,這個暫停是否被允許?. 2.A1第5次犯規,裁判認為A隊無理的延誤A1的替補,A隊該半場還有一次暫停的機會,. 裁判宣判A隊教練延誤比賽技術犯規是否正確?. 3.比賽最後2分鐘內,A1在禁區內被判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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