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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心得] 球員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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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後面這種做法和前面那種做法有個差別是適用的時機可能比較不同. 後面這種做法比較適用於球員已經把加入工會當作是理所當然的例行公事. 只剩下是否要把工會從會員互助的性質更上一層樓發揮對外爭取權益的功能. 就像推文的網友提到的, 外來槍手的費用要有夠大的會員基礎才能供奉得起. 因為外來槍手最好還是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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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團不需要欺騙球員 只要開除第一批加入的球員即可. 不可能全部同時加入 不然就停賽一年 看球團財力強還是球員夠本. 律師可以戳破謊言但如果你沒有籌碼怎麼跟球團玩. 球團可以沒有任何一個球員 但球員不能沒有老闆. 就算球團吃像再難看 只要不是全部的球員都加入抗爭. 就算帶頭的是鋒哥 恰恰 泰山 謝佳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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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ndieco (聖地)》之銘言: ^^^^^^^^^^^^^^^^^^^^^^^^^^^^沒有這種人. 推這個做法 其實聘請一個律師團隊來應該就很有看頭了. 聽說現在球員是不是還不適用勞基法?台灣打球好像對球員真的很沒保障. 不知道球員會不會也希望有律師或相關的朋友來幫忙. 如果我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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