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籃球專欄 : 一年一次月經文

看板DaCin (達欣虎)作者 (嘟嘟好!!)時間18年前 (2006/04/22 02:5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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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許我推這篇文章為本日最中肯 要分不分 絕不是有人登高一呼就能成行的...(攤手~) ------------------------------------------------------------------------------ 台灣籃球專欄 : 一年一次月經文 發表者 留侯 於 2006-04-21 13:48:06 (4531 人氣) 又來了, SBL吵分家的消息,似乎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出現,就像是「月經文」一樣, 放羊的孩子當久了,也自然而然不覺稀奇。 緯來、台啤、幼敏、東森與台銀吵著要跟籃協分家已經不是第一次,從 SBL首季打出 潛力與球迷的支持之後,大家就都虎視耽耽的希望能分一塊更大的餅,但就像十八趴 一樣,既得利益者通常都不願意放掉口中的肥肉,賺最多的籃協當然也是如此,儘管 在球團的施壓下,籃協被迫不得不釋出一些蠅頭小利,但放的人不干不脆,收的人也 不情不願,讓這齣戲每年總得上映個幾次,首輪演完上二輪,二輪上完換三輪,只是 劇情一直停在喊著要分家,但續集卻遲遲沒有推出來。 事實上,真的能說分就分嗎?可以,當然可以,但必須有全盤的規畫,如果把籃協與 緯來等五隊分別進行分析,籃協的優勢在於擁有體委會的支持、裁判來源(不管是好 裁判或是爛裁判,至少是具有資格的裁判)以及達欣、裕隆的明星球員;而其他五隊 的優勢則在於較具創造力、有經營概念……。 呃,其實說真的,如果有經歷過中華職籃 CBA的球迷或專家,大多同意台灣的球隊高 層基本上沒什麼創造力,也沒什麼經營概念……。 OK,講明了,SBL分家的主因並不是在於經營不善或是人謀不臧,而是不爽;不爽錢 分得少,不爽籃協的有權無責,不爽裁判、不爽場館、不爽轉播權利金……,總而言 之,就是一整個不爽,你不爽我,我不爽你,所以乾脆分家。 分家也不是不行啦,但是不是說說這麼簡單,分家後的名稱還是小問題,重點是制度 如何建立,還有,最重要的一點,錢從哪裡來。 台灣籃壇一向是錢事最大,有錢一切好辦,沒錢,那……再說; 拿過去CBA為例,剛 成立時各隊繳交一百萬,總共四百萬,這錢,當然是不夠,最主要的是來自於贊助商 ,另外,職籃三年中興與宏福各繳交的六千萬加盟權利金以及每年平均近億的轉播權 利金,才是真正讓 CBA能夠繼續經營下去的關鍵,但,最後也不過只撐了五年多,在 轉播的東森─沒錯,就是現在有球隊的這個東森─以聯盟違約為由拒絕支付轉播權利 金,而球團又因為經濟不景氣而樽節開支的情況下, 曾經風行一時的CBA,最終還是 揮揮手,不帶走一片雲彩。 再看看五隊有意成立的新聯盟,目前各隊「只」要繳交五十萬的基金,總共二百五十 萬,勢必還得尋找贊助商資助,然而少了田壘、陳信安、曾文鼎等明星球員的號召, 只靠台啤的魅力,能找到多少贊助還在未定之天,再加上目前的大環境,轉播權利金 已不可能回到過去一年近億的景氣,新聯盟的錢從哪裡來?是一大問題。 裕隆的態度依舊是左右雙方的關鍵,裕隆大多未參與五支球團的會議,表面上被視為 與籃協站在同一邊,事實上, 曾經經歷過CBA失敗經驗的裕隆,對於另組聯盟自然是 老經驗,也對於問題的看法較為透澈,對裕隆而言,是否具有完整的規畫與制度,才 是最重要的關鍵,在沒有其他選擇之前,裕隆寧可窩在籃協主辦的比賽之下;因此五 支球隊若要另組聯盟,如何提出具有前?性的規畫與制度來說服裕隆,將是新聯盟能 否開出成績單的唯一方法。 平心而論,看過台灣籃壇的起起落落,基本上,我對於籃協與球隊的看法相去不遠, 籃協的確是唯利是圖的真小人,但球隊也不過只是高舉改革之名行圖利之實的偽君子 ,真小人與偽君子對我而言,並沒有分別; SBL的盛況,該讚賞的是前行政院體委會 主委林德福的魄力,當初不贊同成立 SBL的籃協與球隊,只不過是打鴨子上架,如今 眼看有利可圖,卻又急著殺雞取卵,本是五十步笑一百步。 球隊批評SBL委員會遲未召開,但SBL委員會本身就是一個畸型的組織,表面上風平浪 靜,私底下卻是各為己利堅持;以選秀為例,與其將責任歸咎於籃協疏於召開委員會 ,不如了解球隊私下爭奪球員的慘狀,在付給高中球員營養金的情況下,有哪支球隊 願意放棄到口的肥肉,把自己的球員送到選秀會,讓別的球隊坐享其成? 這只是 SBL眾多問題中的一個小環節,有太多太多的問題不單單是籃協所造成,球隊 同樣也難辭其咎;更重要的是,SBL委員會式的合議制,早在CBA時代就已經證明不適 宜,在無法拋開私心的情況下, 即使召開SBL委員會,也是籃協與各球隊各說各話, 關鍵的制度性改革仍不可能通過與實施,即使成立新聯盟,這個問題恐怕也很難解決 ,除非新聯盟球隊願意釋出權力,聘請專業經理人負責;但如此一來,根本不需要成 立新聯盟,在現有的 SBL體制下,由專業經理人負責經營、行銷以及賽務等事宜即可 ,因此轉了一圈,事情的根本在於不為也,非不能也。 籌組新聯盟不難,難的是如何長久經營,如果只是為了賭氣,那是大可不必了。 全文轉自圓球城市 http://www.roundballcity.com/xoops/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272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3.62.96

04/22 11:32, , 1F
一年一次,怎麼會是'月經'文?我猜作者不是女的吧?^^...
04/22 11:32, 1F
文章代碼(AID): #14IIgnus (DaC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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