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用過的彈殼是合法的嗎

看板SurvivalGame (生存遊戲)作者 (本人比照片好看)時間16年前 (2010/03/02 10:45), 編輯推噓3(302)
留言5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右列公告主要組成零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係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第二項但書所指「無法供組成槍砲、彈藥之用者」: 經加工、改 (製) 造成為飾品或其他器械者。 二、經使用、破壞或變形,非加工、條護不能再供組成槍砲、彈藥者。 聽說有以上的但書 不過從米國帶回去不知道會怎樣齁 - -a 明明米國靶場滿地都是彈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3.161.36.53

03/02 11:06, , 1F
標題怪怪的...還有空彈殼是可以重新裝填的...
03/02 11:06, 1F
※ 編輯: wingod 來自: 173.161.36.53 (03/02 11:19)

03/02 19:17, , 2F
點前點後,兩個標題阿…。 彈殼的話要打洞。
03/02 19:17, 2F

03/03 12:13, , 3F
打洞就真的OK嗎?我被臨檢時曾被一顆裝飾彈(彈殼打洞.底
03/03 12:13, 3F

03/03 12:15, , 4F
火部份焊死)..但是條杯杯還是一直跟我魯笅 =__=
03/03 12:15, 4F

03/03 19:38, , 5F
這是一位前輩告訴我的,其他篇的回應中,這點也有被提及。
03/03 19:38, 5F
文章代碼(AID): #1BZ7lEQ0 (SurvivalG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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