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為國效力本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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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0→)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oldroom (冷房主人)時間18年前 (2007/02/08 17: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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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搞清楚一件事. 1.棒球選手被徵召的,不是每年都來一次.. 2.棒球隊拿到亞運金牌,請問獎金有沒有被掛名的教練拿走?. 3.盧彥勳他們可沒有拒絕四年一次的亞運徵召和四年一次的奧運徵召.但是台維斯盃. 每年都有,而且打得好,還不是每年只打一次.這次如果勝了泰國,今年還要再打,再. 勝,還有世界區的
(還有311個字)

推噓3(3推 0噓 9→)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itans (阿左)時間18年前 (2007/02/08 12: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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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都不用說了,就「辦比賽蓋球場」這兩件事情你就自打嘴巴了。. 台灣有官方單位或者什麼協會培養過什麼選手嗎?台灣辦過什麼上得了. 檯面的比賽?然後請問球場在哪裡?. Where is the beef? Where is the court?. --. 相簿:http://www.pixnet.n

推噓-54(3推 57噓 6→)留言6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vp17 (暱稱**)時間18年前 (2007/02/08 12: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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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以前栽培選手辦比賽 蓋球場 .... 今天要求選手回來效力 選手本就是義務了!!!. 為了錢可以把國家榮譽拋在後面 我想這種選手寧可不要. 網協作了再多還是被批評 雖然說很濫. 但我想為國家批戰袍就是一種榮譽. 想想一些旅外棒球選手吧 12天兵役服役完還是很熱情爭取批戰袍. 反正這些網球選手 各
(還有5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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