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車禍]重型機車往右傾倒, 排氣管壓擦過小腿, 댠…
看板bicycle (單車 腳踏車)作者tigerblue556 (世界中肯5566)時間18年前 (2008/07/17 00:18)推噓28(28推 0噓 3→)留言31則, 28人參與討論串1/1
※ 引述《godelchen (godel)》之銘言:
: 1. 可預期...他女友騎重車無法操控, 又沒有注意道路. 人為過失比較多.
: 2. 跟保險沒有關係, 純是對方是保險員.
: 3. 這怎麼是美白???
: 損壞物品, 當然要恢復原狀, 才叫賠償.
: 我要求的是儘量減少 "對方造成" 的疤痕痕跡, 給予比如
: 人工皮或是凝膠類的後續賠償. 他講"整形美白", 就變成
: 我私人額外要求, 非常不同, 玩文字遊戲.
: : 保險說的意外險只要有外來性 非預期性 非疾病 非故意都稱做意外 也別太苛求業務員了
: : 不過保險是你自己的 沒道理他肇事要用你的保險來賠
: : 只要你有受傷就是傷害罪
: : 工作的部分跟你上班的地方申請個就職證明之類的 應該可以要求他賠工作損失的部分
: : 告對方不僅很麻煩也不太經濟 我是覺得對方不是不想負責或是態度太囂張都盡量避免
: : 美白的話可能沒辦法 可是你可以跟他要求復健的支出
: : 攝影機找不到也別太緊張 這種通常是和解收場
: : 雙方筆錄都承認是機車肇事 那地點就沒甚麼太大重要
: : 反正你也是告他傷害
: : 除非你是要抓定他女朋友無照駕駛
: : 一點出車禍的淺見 希望對你有幫助
板上這麼多七嘴八舌的意見 但是沒有一個人給的是法律意見
首先釐清案例事實
乙女駕駛甲男所有重型機車 因操控失靈翻覆 排氣管燙傷路人丙 請問丙得主張之權利為何
一、強制汽車責任險部分
乙女為經車輛所有人甲同意使用機車之人 為強汽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之被保險人
丙為因汽車交通事故遭受傷害者 為強汽法第11條第1項第一款之請求權人
準此丙得依強汽法第25條第一項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強汽法第34條第1第2款規定
請求權人得直接以書面通知保險人)
白話翻譯:丙拿起電話跟甲說 賣甲恁背公蝦543A 保險公司電話撒來
恁背直接跟他講
二、民法部分
基本上請求權就這兩條 民法193 民法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身或健康者 對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需要時
應負賠償責任
支出之必要費用 醫療費用 整形手術費用或裝置義肢費用、醫療期間之必要看護費用
基本上 以上都需要檢具單據 實報實銷
整形手術這部份 論理與實務還有爭議 通常指的是必要的整形手術
亦即醫生認為該患部診治有整形之必要 才可以請求
一堆人講到啥回復原狀 那也太看得起我國的法制與現代醫療技術
這部份你可以請求 但有個底 未必你請求的法官照單全收
然後是195條 精神慰撫金
基本上我建議你開個五萬 如果你地位夠高 年收入很多 請自己調高
因為有錢人的痛苦 法官就是會判賠比較多
反正精神慰撫金 是看你跟他的收入來定的 你跟他都賺很多這金額自然會高
還有不要搞錯要告的對象 加害行為是直接由乙所致 所以要告一定要告乙
如果你認為甲乙是共同侵權行為人 那請兩個一起告
單告甲 如果法官認為非共同侵權行為 會把你駁掉
三、刑事
這邊很簡單 刑法284條過失傷害需告訴乃論 刑法287條定有明文
告訴期間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自被害人知悉犯人之時起 於六個月內為之
通常告刑事是你的籌碼 不要太早掀開你的底牌
四、和解
不要隨便跟人簽啥和解書 除非條件很優渥 你覺得不告他都有賺
我建議萬不得已要和解 請去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是法庭上和解
因為這兩個才是強制執行法承認的強制執行名義 得直接據其強制執行
私人和解書如果有爭議 還是要打官司 麻煩
最後 我的意見僅供參考 因為我不知道你的燙傷 究竟多嚴重
如果真的很嚴重 你可以請醫生大概估一下 治療所需的費用
作為你大概的醫療費用請求
再者 萬一你怕他脫產
可以去申請假扣押 請求的時候 訴狀 單據 還有催告函(重要必備)
我可以直接跟你開示某法院審查假扣押的心證
第一 看債權債務關係是否存在(你告的是侵權行為所以提出侵權事實 警訊筆錄與醫療單
據就可以過關了)
第二 是看債務人是否有拒絕履行情事 要證明很簡單 你去郵局發存證信函 限期他給錢
然後隨狀附上就好(我的經驗不管人家訴狀寫多可憐 你沒催告函
我直接開假扣押理由未釋明例稿駁掉 結案數加1 科科)
基本上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思考你所想得到的東西 是否利用法律爭取是經濟的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 你再用法律去做 還有真的要告 一定要先假扣押對方財產
這是民事訴訟的abc 請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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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0.31
※ 編輯: tigerblue556 來自: 218.167.10.31 (07/17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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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 假扣押不是像boyo瓦斯炸免錢的
申請假扣押裁定收裁判費一千元
假扣押需供擔保 除家事案件為訴訟標的之十分之一 其餘案件為訴訟費用1/3 四捨五入取
至千位數
最後假扣押裁定下來 執行債務人財產要收訴訟標的的千分之八執行費用
你假扣押對方一百萬 你所需的成本為1000+334000+8000=343000
你沒繳夠書記官不會讓你扣
其次執行處一個公文出去 要經過執達員 書記官 法官助理 法官 四人八雙眼睛 要錯很難
通常會錯的是拍賣發款 假扣押太小兒科 很難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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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igerblue556 來自: 218.167.10.31 (07/17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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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汽法29條第一項第五款 被保險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及第21條之1規定
而駕車 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
被保險人無照駕駛係構成保險人於給付保險金額範圍內之代位權發生事由
非保險公司得拒絕給付事由
拒賠事由規定在強汽法第28條 本暗中非因受害人故意或犯罪行為致被保險人發生事故
故不得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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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債權憑證 基本上你要面對的已經不是法律問題
是如何查出對方可供執行財產與避免債權憑證過期
查對方財產很簡單 拿著你的債權憑證到國稅局 繳一千元 調他上年度的財稅資料
判斷他有那些財產可供執行 如果沒有 隨便抓一個看起來像他工作場所的去執行薪資
然後請求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9條第2項調查其勞保局投保資料 郵局存款 集中保管公司
(查股票)
這樣查完 如果沒有 那你就只好等待機會 因為他可能是有心脫產 或是現無恆產
然後債證換證 即是你自拿到債證五年內 起碼要執行一次 不然對方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你就自己抓時間 不要讓他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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