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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關於肇事逃逸後的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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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馬路上就有應盡的注意義務,並不是找車位或者是對方超速就可以免責,何況這只是. 一面之詞,有照相桿證明嗎?單憑這個,就「可以探討」過失傷害(刑284I)的問題了. 至於這種脫免罪責的言論,大概就是信賴原則吧,來看看實務會怎樣打臉:. (記判例字號就好了). 「汽車駕駛人對於防止危險發生之相關交通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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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有問他:「然後勒?」. 「阿伯,我在跟你說肇事逃逸的事情,你跟我在那邊盧說蝦米停車位!. 我管你在拉屎還是找停車位,有沒有肇事逃逸嘛?回答重點就好了!」. 雙方有沒有責任!?這個純屬之後肇事責任的歸屬而已,是民事層面的問題. 先回答你:算!. 看到路人就跑?. 阿伯!你是心裡有鬼還是身上有屎.
(還有75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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