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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牽機車走斑馬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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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說這個吧 ?. http://0rz.tw/Oshml. 警政署特研訂執法認定標準,於101年9月17日以警署交字第1010133556號函請交通部釋示,並經該部函復同意本署意見在案。違規之認定及執法原則如下:. (一)機車駕駛人牽引機車進入人行道,並將車停放於機車. 停車格內:. 1、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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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瞎是不至於,但這無法跟牽車混唯一談。. HID裝上去除非就是關燈,但關燈 = 危險。 不關 = 危險。. 至於閃到出車禍我是還沒看到,但閃到我自己差點看不見對象來車差點出車禍倒是。. 路權和數量有個最實際的例子就是機車待轉區。. 以辛亥路基隆路口那條待轉區為例。 尖峰時間機車數量幾乎把斑馬線都卡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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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在一起講真是講不完,實際上光就我今天在市民大道看到的,沒一個是"熄火". 用牽的,大多數都是下面這樣。. 硬擠死擠到班馬線 -> 跳下車 -> 用牽的到對面 -> 跳上車騎走. 有熄火的還真的一個都沒看到,那有沒有人是照規定走的?我想一定是有,但整. 體比例大概在我看到的數量中是非常少數。. 說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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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等個紅燈很難的點在哪?. 路上要經過那麼多紅綠燈,有差那一個?. 重點是有需要牽車過馬路的行為沒理由被禁止。. 熄火拔鑰匙了危險性在哪? 怕車子熄火暴衝? 還是因為物品太大件?. 有時間抓這個怎不抓路上臨停的更危險啊。 上次文化路那個肇事的還得算那臨停一筆. 不過新聞大概都模糊化了。 駕駛臨停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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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無聊看到這行突然想回一下. 其實這個方法當初在版上廣為流傳的部分原因. 我記得是因為羅斯福路跟基隆路口(當初舟山路還有停車場時也有部分原因). 如果要迴轉到管院 運氣不好要等三次紅燈(尤其那個圓環的狗頭抓很兇). 運氣好點就兩次 基於時間跟節能省碳立場. (那個路口光等兩次紅綠燈可以讓你至少等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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