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妮可娃明訪台 迄未拿到工作證

看板ALL-RUSSIANS作者 (感冒中 生人勿近!)時間22年前 (2003/09/14 18:51),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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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妮可娃明訪台 迄未拿到工作證 中央社 2003-9-14 17:39 --------------------------------------------------- (中央社記者黃瑞弘台北十四日電)網壇辣妹庫妮可娃明天將訪問台灣,為某項產品代言。 根據台北市政府勞工局了解,庫妮可娃目前仍未拿到工作證,但這次的問題是因為國內法 規不足,讓公關公司數度申請工作證卻苦無結果,因此,即便屆時庫妮可娃無工作證而上 台表演,勞工局可能傾向不罰。 勞工局科長徐卿廉今天表示,上次日本女星草風純來台,因為沒有申請工作證,遭人檢舉 ,也衍生出「代言」等型態是否為「工作」的問題,勞工局曾為此發函勞委會請求解釋, 結果勞委會確認代言、走秀等,不論是否支領酬勞,均屬於工作性質。 因此,日前勞工局從媒體得知庫妮可娃將來台為某項產品擔任代言人,即主動告知為其安 排行程的公關公司必須申請工作證,以免屆時因違反就業服務法遭罰。 該家公關公司今天表示,他們已數度向相關單位申請庫妮可娃的工作證,但苦無結果。 徐卿廉指出,按照勞委會解釋,不論庫妮可娃有無支薪,只要上台表演就算工作,沒有工 作證即是涉及違法,必須處罰。但事實上,主辦單位已提出工作證申請,問題出在於面對 這種新的工作型態,國內法規的不足,屆時罰還是不罰,勞工局也很為難。 他進一步說,勞委會是勞工主管機關,但白領工作型態不歸勞委會管,申請工作證必須找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而這次庫妮可娃來台,公關公司根本不知哪個單位才是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 徐卿廉指出,勞委會也注意到這個問題,近期可望擬定權責劃分表。也因此,明天勞工局 雖仍會派員至現場了解庫妮可娃有無工作證,即便沒有,也可能傾向不罰。依照就業服務 法規定,外國人未經許可在台工作,屬於違法行為,將會被處新台幣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的 罰款,雇用外國人的雇主也會被罰十五萬至七十五萬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7.1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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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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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跟草莓牛奶放在一起比...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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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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