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 足協處罰未能為劉健案劃句號

看板Asia作者 (熱帶夜)時間11年前 (2014/08/15 22: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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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協處罰未能為劉健案劃句號 中能方欲依刑法報案 本報記者 郭劍 今天下午,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發佈對青島中能俱樂部違規違紀的處罰 決定,罰單稱根據有關當事人的投訴和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發現的線索 ,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召開聽證會,依據查明的證據和事實,確定青島 中能足球俱樂部在與球員劉健有關工作合同糾紛案件中存在弄虛作假行 為,並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照《中國足協紀律準則》,紀委會決定扣除中能俱樂部中甲聯賽積分 7分,同時罰款人民幣40萬元,足協新聞發言人對新華社記者表示,“ 中能俱樂部在仲裁過程中提供虛假文件”是罰單出爐主因。 劉健轉會糾紛案始於年初。今年1月2日廣州恆大足球俱樂部宣佈與自由球 員劉健簽約,但青島中能俱樂部以劉健與中能俱樂部工作合同簽至2017年 為由認為轉會無效,劉健立即通過個人微博曬出與老東家的兩份工作合同 ,證明青島中能俱樂部無理取鬧。隨後中能俱樂部出示一份有劉健簽字的 2017年合約,劉健本人堅決否認,並指明青島中能俱樂部偽造簽名。 仲裁案一直延續到今年4月,中國足協通過司法鑒定機構得出結論,劉健自 由球員身份成立,4個月未參加各項比賽的劉健終於得以在聯賽中登場。不 過,青島中能俱樂部仍然堅持已見,強烈質疑仲裁結果,並表示要向有關 部門進行上訴。 據記者瞭解,中國足協為解決劉健轉會糾紛案專門成立調查工作小組,全程 參與了仲裁委員會相關工作,因此,紀律委員會對於今天開出的罰單十分自 信。 扣除聯賽積分7分並罰款40萬的處罰力度,對於青島中能俱樂部而言並無“切 膚之痛”——扣分前,青島中能在中甲聯賽積分30分,排名第六,沖超的可 能性並不明顯,而扣分後,青島中能積23分僅跌至第八名,在16支中甲球隊當 中仍屬積分榜中游球隊。因此,一家門戶網站的民意調查顯示,選擇“處罰力 度過輕”的網友多達參與投票人數的72%,“合同造假涉及違法甚至犯罪,足 協應該上法院告中能俱樂部,現在罰7個聯賽積分和40萬元簡直不痛不癢,不 過當年足協罰假賭黑的時候也手軟了。”一位網友的留言得到大多數球迷的支 持。 青島中能俱樂部在知悉處罰決定後立即研究對策,今天傍晚,中能俱樂部發表 聲明,表示不接受足協的處罰決定,“(俱樂部)將繼續上訴,中能集團支持中 能足球俱樂部關於中國足協個別官員利用體制弊端干預仲裁委員會和紀律委員 會正常工作的情況反映,責令中能俱樂部立刻就相關嚴重問題訴諸紀檢和司法 機關,徹底鏟除危害中國足球發展的毒瘤。” 中能集團發表的聲明稱,集團支持中能足球俱樂部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 請求支援,責令中能俱樂部向省、市體育局彙報情況,並就劉健一案全部經過 和主要問題向社會公佈。此外,集團還支持中能足球俱樂部向更高一級部門反 映問題,徹底查清劉健案是非曲直,“無論是中能俱樂部,還是劉健、中國足 協,只要涉及違規、違紀、違法,希望一律予以嚴懲。” 中能集團一如既往的強硬態度,使得中國足協紀委會的處罰決定不但沒有為劉 建轉會糾紛案划上句號,反而將此事推向更加複雜境地——俱樂部初步決定, 明天下午在京舉行新聞發佈會闡述俱樂部意見,據俱樂部總經理於濤介紹“屆 時會向媒體提供進一步消息”,而一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一旦中能方面展開法律程式,意即依據《刑事訴訟法》向司法機關報案,“第 一有助於這起由行業內勞動糾紛引發的疑案得到徹底澄清,第二也有助於足球 界人士提高法律意識,藉助司法力量凈化中國足球環境。” 本報北京8月14日電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40815/13125415.html 中能受罰劉健案告終,足協何時嚴打陰陽合同? 記者 徐毅 本報訊 昨天,中國足協給出了鬧得沸沸揚揚的“劉健轉會案”最終處 理結果: 扣除青島中能2014賽季中甲聯賽積分7分,罰款40萬人民幣— —理由是青島中能俱樂部在工作合同中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 從今年1月2日恆大宣布簽約劉健當天便遭中能不承認開始,到足協4月仲 裁劉健自由身,恆大正式簽約劉健;再到足協公佈處罰,歷時7個多月的 拉鋸戰以俱樂部被處罰告終。這是中國足協第一次因為合同造假處罰俱樂 部,但針對中國足壇的“潛規則”——陰陽合同,足協似乎做得還不夠。 被吐槽的罰單罰比不罰好但處罰力度不太夠 中國足協處罰公佈之後,著名律師方正宇第一時間在自己的微博上轉發了足 協的處罰決定,並評論說:“稍稍遲來的正義,但總比不來好……” 扣分與罰款,看到這份罰單,很多人會想起去年申花、天津泰達因虛假比賽 被扣聯賽積分6分、罰款100萬元的事件。法律界相關人士分析:“對比去年 對申花和泰達的處罰,這個罰單看起來是力度更大了。當時是扣6分,這次是 扣7分。不過這一次是在聯賽進行中,我們看目前青島中能的積分情況,即便 不扣分,他要想沖超也很困難;而扣掉7分之後,也基本上不會有降級之憂, 所以這個處罰看上去很嚴厲,可實際意義並不大。對於中能而言,比較實質性 的損失恐怕就是罰款40萬元了。” 任何處罰,罰都只是手段,治病救人才是真正的目的。可這樣一個“不痛不癢” 的處罰,能起到這樣的效果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儘管受罰的青島中能俱樂 部表示不服,但他們並沒有受到實質性的處罰,又何以對其他俱樂部起到震懾 作用呢? 被質疑的足協為什麼不趁機管一管“陰陽合同”? 劉健案將“陰陽合同”的問題徹底曝光,可伴隨著這次處罰,並沒有看到足協 出台任何避免“陰陽合同”的措施。“陰陽合同”在中國足壇早已是公開的秘 密,這種現象並不僅僅存在於青島中能一傢俱樂部,而是廣泛地存在於各俱樂 部。當然,這跟足協當年的限薪令有著直接的關聯,俱樂部做兩份合同,一份 給足協備案,一份是與球員簽訂的實際合同。可一旦球員與俱樂部之間發生糾 紛,那麼“陰陽合同”就往往使球員的利益無法得到應有的保護。 曾效力於綠城的杜威和孫吉都在申花遇到過陰陽合同。根據孫吉介紹,上海申 花2009年初在土耳其進行拉練,當時球員和俱樂部簽了一份合同;到了6月, 申花俱樂部讓孫吉簽下了另一份合同,這兩份合同都被俱樂部以要敲章為由收 了回去,一直沒有還給球員。到了年底,孫吉發現第二份合同上的錢根本沒有 發到自己的手上。後來多名曾經在申花效力過的球員都表示有兩份合同:一份 與申花簽訂的勞動合同,月薪在1萬元上下;另有一份合同,是與申花的關聯公 司、實際投資人所控制的一家香港公司簽署,主要約定訓練津貼及出場費等內 容,這份合同中球員的收入會在百萬元左右。孫吉說:“其實我們就是被簽了 陰陽合同。” 對於陰陽合同,綠城俱樂部副總黃凡農也有話說:“這樣做還能避稅。但因為兩 份合同的存在,一旦球員和俱樂部在經濟上產生糾紛,很容易製造矛盾,在中國 足壇發生過太多這樣的事情了。 http://sports.qq.com/a/20140815/013853.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0.17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sia/M.1408113445.A.C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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