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大專院校九十三年度A B C級裁判研習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九十三年度籃球裁判(A、B、C級)
南區及東區講習會實施法辦法
一、依 據:(九三)大體總競字第○五二七號函辦理。
二、目 的:為積極推展大專籃球運動風氣,並提昇運動技術水準及裁判素質,
特舉辦本講習會。
三、指導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籃球委員會、高雄醫學大學
花蓮師範學院
五、舉辦日期:
南區:93年6月26日(星期六)起至6月28日止(星期一),共三天。
東區:93年7月2日(星期五)起至7月4日止(星期日),共三天。
六、舉辦地點:
南區:高雄醫學大學體育館。校址﹕402高雄市十全一路100號
東區:花蓮師範學院體育館。校址﹕970花蓮縣花蓮市華西123號
七、報名資格:
一、參加C級裁判考試者:
凡年滿十八歲之本會所屬會員學校之教、職、員、工、生或大專畢對籃球
裁判執法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請檢附學校證明或畢業證書)。
二、參加B級裁判考試者:
1.需取得總會之C級籃球裁判證,且必須擔任大專籃球聯賽第三級以上或
本會認可之同質性比賽二十場次(含)以上,並持有證明(裁判護照簽
證及比賽紀錄表副本)者始可參加。
2. 或取得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各縣市(他國)籃球委員會之C級籃球裁判
證者,且持證滿一年(包含)以上始可參加(檢附C級籃球裁判證影本)。
三、參加A級裁判考試者:
1.需取得總會之B級籃球裁判證,且必須擔任大專籃球聯賽第二級以上或本
會認可之同質性比賽三十場次(含)以上,並持有證明(裁判護照簽證
及比賽紀錄表副本)者始可參加。
2.或取得中華民國(他國)籃球協會之B級籃球裁判證者,且持證滿一年
(包含)以上始可參加(檢附B級籃球裁判證影本)。
八、報名人數:不拘。
九、報名手續: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6月11日( 星期五 )止,逾期不補。
(以6月11日郵戳為憑)
(二)報名費: A、B級新台幣1500元;C級新台幣2500元。
請以郵政匯票方式繳交,抬頭註明陳順義,報名時請連同報名表一併郵
寄報名。
(三)收件地址:111台北市陽明山華岡路55號體育學系(陳順義老師收)
(聯絡電話:02-28610511轉132或0932205731)。
(四)報名表:如附件一。
(五)相片:請繳交三張一吋半身相片,其中一張浮貼於報名表。
(六)凡參加本講習會者,贈送大專籃球裁判服一件。
十、授課講師簡介:聘請國際裁判及具專項理論及實務專長之學者專家授課。
十一、課程內容簡介:如附件二。
十二、附則:
(一)學員全程參加講習會者,報請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核發結業證書。
(二)講習會參加學員經測驗合格者,報請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核發A、B或
C級裁判證。(核發證件標準依相關協會或委員會規定辦理)
(三)講習會參加學員差旅費請向原服務單位申請報支。
(四)講習會參加學員所需之教材講義及午餐由承辦單位提供,其餘膳宿及交通自理
,講習會參加學員請自備運動服裝、運動鞋,哨子(現場提供哨子購買)以利
實務演練。
(五)凡參加講習會學員缺課達四小時以上者,不得參加測驗。
(六)凡參加
1. 南區C級裁判講習學員講習日期為6月26、27、28三日。並於6月28日場試,
通過者報請總會頒發C級裁判證。
2. 南區A、B級裁判升等講習學員講習日期為6月27日。並於當日下午考核,考
核通過者報請總會頒發各級裁判證。
(七)凡參加
1. 東區C級裁判講習學員講習日期為7月2、3、4三日。並於7月4日場試,通過
者報請總會頒發C級裁判證。
2. 東區參加A、B級裁判升等講習學員講習日期為7月3日。並於當日下午考核,
考核通過者報請總會頒發各級裁判證。
(八)參加場試需著大專體總籃球裁判服裝:大專籃球裁判服(本會提供)、黑長褲
、黑襪子、黑皮鞋、哨子。
(九)從九十三學年度起凡由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舉辦之籃球比賽,需由持有
本會籃球裁判證之裁判始可執法。
十三、本辦法經送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核定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
正呈報大專體總核備後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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