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加收報名費200元之說明
我把場地組長的意思整理一下
原本以場地組長的認知
以東吳大學吳大學代表隊借用體育館是可以不用錢的
但事實上是有一個前提的
只有在代表隊在"訓練"的時候不用
但是若是舉辦比賽等等者則依照校內團體使用體育館之規定收費
場地組長如前述誤認為只要代表隊借用場地就都可以不用收錢
當初會將比賽日期決定在10/9.10
是場地組長至體育室詢問日程後決定的
並未立即提出公文申請
直至9月23號場地協議 確定無其他團體借用後
9月29號提出公文申請
但10月7號公文下來後 才被通知此類性質的活動是必須收費的
與最初體育室誤認單純是代表隊邀請幾支隊伍的邀請賽有落差
但無論如何 這是主辦單位的疏失
也謝謝各隊能再短短一天之內幾乎全數同意(尚有幾隊未回應)
還是要感謝場地組長的奔走 沒有最初的比賽場地
比賽可能連個籽兒都沒有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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