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領空...

看板BASKET-RULES作者 (目標!華航!)時間20年前 (2004/12/26 21: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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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EM (目標!華航!)》之銘言: : ※ 引述《qheroq (小丑)》之銘言: : : 之前我在阻止別人跑快攻上籃時 : : 我猛力一跳比他高半個身體 : : 他好像傻在那裡沒做動作 : : 然後就說我佔它的領空@.@ : : 真的有這種違例嗎..... : 絕對沒有違例 : : 還被他嗆說要多看球賽...- -|| : : 誰能解釋一下領空是啥嗎.. : 就是所謂的圓柱體原則跟垂直性原則 : 圓柱體原則係指球員所站地板的空間 : 包括球員的上空 : 為一假想的圓柱體 : 當一球員離開其圓柱體 : 與已經建立圓柱體的對手發生身體接觸 : 離開垂直位置者 : 應對身體接觸負責 : 也就是侵犯他人圓柱體者為犯規 : 不過如果沒身體接觸就不算犯規 回到學校啦 來補規則 第33條 身體接觸:一般原則 33.1 圓柱體原則 圓柱體原則係指球員所站地板的空間,包括球員的上空,為一假想的「圓柱體」 ,其限制如下: ‧前至球員的手掌。 ‧後至球員的臀部。 ‧側面至手臂及腿的外側。 與手臂可在軀幹前伸展,同時手臂在手肘處彎曲,故前臂與手掌舉起,但不得超 出雙腳的距離,雙腳張開的距離應該與球員身高成比例。 33.2 垂直性原則 在籃球場上,每位球員有權佔有對手尚未占據的位置(圓柱體)。 垂直性原則係保護球員在其所站地板和上空的空間,包括垂直起跳後身體與地板 間的空間。 當球員離開其垂直位置(圓柱體),與已經建立垂直位置(圓柱體)的對手發生 身體接觸,該離開垂直位置(圓柱體)之球員,應對此身體接觸負責。 防守球員垂直(在其圓柱體內)跳離地面,或在其圓柱體內向上伸展其雙手及手 臂,不必宣判其犯規。 進攻球員無論於地面或是空中,不應對已建立合法防守位置的球員,造成以下的 身體接觸: ‧以手臂為自己創造額外的空間(清除障礙)。 ‧在投籃時或緊接投籃之後,伸展雙腿或雙臂造成身體接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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