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習] 九十五年台南市國家C級籃球裁判講習會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台南市國家C級籃球裁判講習會實施辦法
一、目 的:為了解籃球最新規則,培養籃球裁判人才,並提昇裁判執法水準特舉
辦本講習會。
二、依 據: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級裁判培訓制度辦法辦理。
三、指導單位: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四、主辦單位:台南市政府、台南市體育會。
五、協辦單位:台南市公園國小。
六、承辦單位:台南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七、研習日期:95年10月14.15日共二天。
八、研習地點:台南市公園國小體育館。(台南市公園路180號)
九、參加對象:凡中華民國國民對籃球裁判工作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十、研習名額:120人,以報名先後次序至額滿為止。
十一、研習內容:2004年最新修訂之國際籃球規則、籃球哲學、裁判實務、裁判法。
十二、研習資訊:登載於中華籃協網站(http://www.basketball-tpe.org/)
台南市體育會網站(http://www.tn-sports.org/)
與台南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網站
(http://tw.club.yahoo.com/clubs/tainan-basketball/)。
十三、考核項目:(1)筆試(2)體能測驗。
十四、發證方式:凡參加講習經考試評定合格、報請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核發國家C級籃球
裁判證照。
十五、報名方式:
(一)日 期:自即日起至95年10月2日(星期一)或額滿為止。
(二)地 點:台南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總幹事柯尊仁收
(700)台南市民生路二段238號 電話:0939705405
(三)報名費:新臺幣1200元。(未繳者,退件不予受理。)
(匯票抬頭:台南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四)手 續:正楷詳細填寫報名表,附一吋相片二張(背面請寫上姓名並浮貼於報名表
上)
及報名費以掛號方式按時逕寄本會,以郵戳為憑。
十六、全程參加講習會者發給十二小時研習證書、缺課三小時者不得參加測驗。
十七、附 則:
(一)研習人員請穿著運動服裝及自備哨子,勿遲到早退。
(二)研習人員請於10月14日上午8:00~8:30報到。
(三)參加學員交通、食宿費用請自行打理或由服務單位支付。
(四)講習會之資料(中文規則、二人裁判法、手冊)、文具等均由本會提供。
(五)便當及飲料由本會提供。
十八、本辦法經本會技術委員會通過制定,報請台南市政府與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技術委員
會核備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
簡章 http://www.basketball-tpe.org/file/folder/D92106122671.doc
報名表 http://www.basketball-tpe.org/file/folder/D9210612252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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