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籃下三秒
※ 引述《MILD8 (八星)》之銘言:
: 26.1.2 當一球員有下列情況時,三秒得予寬容:
: -試圖離開禁區
: -在禁區內,他或他的隊友正在投籃動作中,且求正好離手或已經離手。
: -在禁區內停留未達三秒,即開始運球投籃。
: 並非如"學長"所說的"三秒重新開始計算",那傳出去再傳進來就好啦~
: 正確的說法是"得予寬容",且規則也明確敘述其狀況!
: ex. A3在禁區屆臨三秒,A1傳球給A3,A3運球(一秒),收球出手(兩秒),是否構成三秒?
: 我的看法是,整個過程A3在禁區近5秒,但他在屆臨三秒時接獲傳球便開始向籃框進攻,
: 立即有進攻籃框之意圖、動作並投籃,依規則三秒得予寬容。反之,無投籃動作或最後
: 將球傳給隊友,則為三秒違例。
: 宣判三秒考驗裁判的視野是否夠廣,因為必須包含從進入禁區到離開或出手的過程;若
: 須宣判三秒,也應迅速明快,如此例,A3最後將球傳出,此時便應立即宣判違例!
: P.S.這並不是新規則喔!2000-2004便有了!
: ※ 引述《sasamafairra (Necropotence)》之銘言:
: : 我爬過文 所以了解三秒的定義
: : 但是我之前有聽學長說
: : 當球傳入給禁區球員時 3秒重新開始計算
: : 也就是說 忽略掉卡位的時間
: : 例如 某球員卡位花了兩秒 而單打的時間到出手花了三秒 那要吹三秒嗎?
: : 我個人是覺得有三秒 因為三大忽略原則都不符合
: : 但是學長說 這是最新的規則 還是業餘的新規則我忘記了
: : 我想確認一下~~
: : 麻煩各位解答 謝謝
有點小問題,若運一下完即收球投籃,那應該不會花費到兩秒的時間。
除非在收球之後有被干擾到,那應該在收球被干擾之後就會被宣判三秒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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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1.43.153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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