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際籃總現役裁判資格之移轉、放棄與註銷

看板BASKET-RULES作者 (我愛蘇打綠)時間17年前 (2008/12/08 23: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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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籃球總會(FIBA)針對現役裁判資格移轉、放棄與註銷等相關規定如下: (1) 國際籃總現役裁判因其事業或其他原因必須離開母國時,仍得保有其國際籃總現役裁 判之資格。但是為了維持其資格並獲得國際籃總同意,該裁判在獲得母國國家籃協同意後 ,必須取得新的國家籃協會員資格。 (2) 國際籃總任一現役裁判若未能依國際籃總的籃球規則、總則及內部規範完滿的履行其 任務,國際籃總秘書長得將其自國際籃總現役裁判名單上除名(暫時性或永久性)。 (3) 區域籃總得要求被提名之裁判自國際籃總現役裁判名單上除名。此項請求及原因必須 送至國際籃總秘書處。若是國際籃總秘書長同意該請求,秘書長將通知該裁判所屬之國家 協會。於此例中,該裁判不會失去國際籃總裁判資格,除非國際籃總秘書長另有規定。但 是該裁判不得被國際籃總或區域籃總提名在任何正式的國際籃總比賽中執法。該裁判也暫 時中止支付年度會費。 (4) 任一國際籃總現役裁判不論因何原因失去國家裁判之資格(暫時性或永久性)同時也失 去國際籃總裁判之資格。國家協會在上述情況發生後應立即通知國際籃總秘書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35.144
文章代碼(AID): #19FJxS1o (BASKET-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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