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打籃球「蓋火鍋」把人撞成失語 判賠

看板BASKET-RULES作者 (潘雞米)時間15年前 (2010/01/27 10:15), 編輯推噓9(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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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asketballTW 看板]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aerts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打籃球「蓋火鍋」把人撞成失語 判賠 時間: Wed Jan 27 08:46:09 2010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邱姓大學生打籃球帶球切入上籃,孫姓大學生中途未蓋到火鍋,反而將邱撞倒在地,造 成邱腦震盪、失語症,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孫應賠償邱看護費、醫藥費以及五萬元的精神 慰撫金共七萬多元。 這是國內罕見的運動比賽受傷判賠案例。法官判決指出,打籃球難免接觸碰撞,如未犯 規,造成的傷害並無違法性,如是犯規造成對方受傷,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是邱跳 起來要切入上籃時,孫從後方跳起要蓋邱的火鍋,孫明顯違反籃球規則。 孫姓大學生是東吳大學籃球隊員,他對打籃球鬧上法院感到不滿。孫指出,雙方的碰撞 不是他所能預見的,他作出蓋火鍋的防守動作,是一種自然反應,如果打球不慎碰到誰 就要被告,那打籃球的人每天都會活在恐懼中。 前年七月,數個大學生在台北市芳和國中打籃球,邱跳起來要切入上籃時,孫從後方想 攔阻未成,而在空中將邱壓下來,手肘撞到邱的頸部和頭部,邱雖當場表情痛苦,但回 答孫沒事,雙方繼續打球。 邱姓大學生回家後,頭部、頸部疼痛,第二天急診,診斷結果顯示邱的頭部外傷,有失 語症現象,家人報警時,孫承諾負擔醫藥費和精神損失賠償金,因未履行而被告。 孫向法院指出,籃球比賽發生碰撞在所難免,如果有人受傷就要對方賠償,將來沒有人 敢打籃球,甚至未來打籃球的人可能都要全副武裝或簽下切結書,以後和邱打球的人最 好保持三公尺以上距離,以免他受傷將來要賠償。 法官認為,因打籃球身體碰觸造成傷害,要不要賠償,要看對方是否盡到注意義務及遵 守比賽規則,因孫的動作違反籃球比賽的「圓柱體原則」及「垂直原則」,且孫是籃球 隊隊員,很清楚籃球規則,違規撞傷邱,當然應負賠償責任。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389747.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52.200 ※ 編輯: nogoodlaugh 來自: 114.25.152.200 (01/27 09:17)

01/27 09:20,
太殘酷了.....
01/27 09:20

01/27 09:34,
要是真的是不合運動道德的犯規 又受傷這麼重
01/27 09:34

01/27 09:34,
當下哪有可能繼續打球...
01/27 09:34

01/27 09:37,
我記得當初是這個傷人的故意朝著人打過去 對人不對球
01/27 09:37

01/27 09:39,
野人遊戲...
01/27 09:39

01/27 09:39,
是喔?dsp大是看到新聞稿 還是正好在現場?
01/27 09:39

01/27 09:42,
所以以後的違反運動道德犯規都是要賠償就對了~
01/27 09:42

01/27 09:43,
被打傷的很明顯是來坑人的
01/27 09:43

01/27 09:47,
打球本來就是身體碰撞很頻繁的運動
01/27 09:47

01/27 09:48,
要是要這麼娘砲的話,不如去打排球還隔個網子保護你勒
01/27 09:48

01/27 09:52,
阿忠:賴國弘,出來面對... 一堆球員:陳志忠,出來面對...
01/27 09:52

01/27 09:54,
sexy1128是說打排球都是娘砲? 你去排球場接看看啊
01/27 09:54

01/27 10:15,
借轉規則版
01/27 10:15
-- 斜陽光燦照鯤東,大海浩瀚為我胸 http://www.wretch.cc/blog/jimmyp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2.166

01/27 10:45, , 1F
S大 如果受傷的人是您或您的家人 您還會這樣認為嗎?
01/27 10:45, 1F

01/27 11:06, , 2F
是說的有點過..不過很明顯的就是要對方受傷吧..
01/27 11:06, 2F

01/27 11:07, , 3F
很明顯就是守不到了還硬跳..
01/27 11:07, 3F

01/27 11:55, , 4F
法官判的不錯呀= =照被告這樣說那我豈不是可以利用運動機
01/27 11:55, 4F

01/27 11:56, , 5F
會來殺害他人= = (我就不信在有犯規的情況下過失殺人沒事)
01/27 11:56, 5F

01/27 12:20, , 6F
那你犯規打我手造成我手指扭傷也可以告嗎?...
01/27 12:20, 6F

01/27 13:23, , 7F
正常抄球的犯規 可以告阿只是應該會會敗訴吧
01/27 13:23, 7F

01/27 13:24, , 8F
法律除了結果還會看過程 一樣的結果不同的過程原因
01/27 13:24, 8F

01/27 13:24, , 9F
就會有不一樣的判斷
01/27 13:24, 9F

01/27 18:59, , 10F
樓上中...不同情況跟力道會造成不同傷害
01/27 18:59, 10F

01/27 19:00, , 11F
↑肯<-補XD
01/27 19:00, 11F

01/27 20:52, , 12F
輸不起的人才會硬要犯下來 明知不可為
01/27 20:52, 12F

01/27 22:18, , 13F
被告這個動作很超過...硬扯下來又不保護對手...
01/27 22:18, 13F

01/28 11:48, , 14F
我覺得法官判的很好XD
01/28 11:48, 14F

01/28 20:38, , 15F
這個案件的檢察官曾經在刑事法庭被審判長虧說
01/28 20:38, 15F

01/28 20:38, , 16F
檢察官可能社會經驗不足夠與對運動的不了解 導致引用法條
01/28 20:38, 16F

01/28 20:39, , 17F
有可能有點問題 民事庭的法官我就不清楚了 不過也是個
01/28 20:39, 17F

01/28 20:39, , 18F
不太懂運動的女性 因為他引用的規則 對於這個案件是
01/28 20:39, 18F

01/28 20:40, , 19F
一個比較不太適合的呈現
01/28 20:40, 19F

01/28 20:41, , 20F
因為法官的認定是 犯規=侵權 侵權=犯法 所以犯規=犯法
01/28 20:41, 20F

01/28 20:41, , 21F
只要是侵入圓柱體造成的傷害 皆可提告且成功機率不小
01/28 20:41, 21F

01/28 20:42, , 22F
這是我在現場所聽的
01/28 20:42, 22F

01/28 20:43, , 23F
這個新聞只訪問了邱姓文大體育系學生 沒訪問到被告以及
01/28 20:43, 23F

01/28 20:43, , 24F
相關證人 所以 記者都這樣嘛 反正有報導就好了 只要不出包
01/28 20:43, 24F

01/28 20:43, , 25F
就是好新聞
01/28 20:43, 25F

01/28 21:03, , 26F
把別人硬扯下來很危險
01/28 21:03, 26F

01/28 21:23, , 27F
這是單方面的說法囉
01/28 21:23, 27F

01/29 14:53, , 28F
我個人引此報導至規則版的用意,是想說球場上的進入司法
01/29 14:53, 28F

01/29 14:54, , 29F
程序後,由真實的法官來判定賽場上的事件,還引用專業術
01/29 14:54, 29F

01/29 14:55, , 30F
語,是不是能提供賽場上的法官,不同面向的想法...僅此
01/29 14:55, 30F

01/31 02:16, , 31F
借轉謝謝~
01/31 02:16, 31F
文章代碼(AID): #1BNw7Dwh (BASKET-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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