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打籃球蓋火鍋傷人 官司逆轉免賠

看板BASKET-RULES作者 (潘雞米)時間15年前 (2010/10/21 13:57),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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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 3754的後續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20/78/2fa7p.html 關鍵字:台北地院民事庭法官「犯規但不犯法」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10/10/20 04:11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97年,東吳大學籃球校隊主力孫喬新在籃球場上,和男子邱奕 翔鬥牛時「蓋火鍋」,168公分的孫某跳起攔球失敗,落地時手肘撞上174公分的邱某頸部 ,造成他腦受傷,患有失語症,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這是正常防守,球賽碰撞難免,認定 孫某犯規並非故意,二審逆轉判免賠定讞。 手肘撞頸 致人患失語 這起架拐子讓人受傷衍生的傷害告訴案,曾在籃壇引發討論。 孫喬新是籃球名將東方介德的愛將,曾是東吳校隊後衛得分王,最高紀錄是46分,目前已 入伍,他昨天透過電話表示,還沒收到判決書,不便多說;敗訴的邱某就讀文化大學四年 級,他不願受訪,邱媽媽說,對方傷人是事實,兒子受傷後患失語症,有時還會說自己4歲 ,目前雖還會打球健身,但健康已受影響,只要對方賠17萬,但對方不道歉也不賠償,還 遭法院判敗訴,「這該怎麼辦?」 原告邱奕翔主張,97年7月2日晚間,他與孫喬新在芳和國中打籃球,他上籃投球時,孫某 從後方攔阻,卻未攔到球,而是在落地時,用手肘撞擊他的頸部及頭,造成他大腦皮質受 傷,邱奕翔認為,球賽進行時,防守球員可以自背後搶球,但不應發生身體接觸,已屬 「背後非法防衛」。 (Overback???) 法官:犯規但不違法 被告孫喬新主張,球賽時碰撞難免,碰撞後,邱某雖說痛,但也說沒事,繼續打球一個小 時,沒有證據證明邱某傷勢是因他而起,若要他負起傷害罪責,將來恐無人敢打球,或是 要先全副武裝、簽切結書後再上場? 一審台北簡易庭審理認為,孫喬新打球時犯規傷人,屬於「輕微違反注意義務」,違反籃 球規則「圓柱體原則」及「垂直原則」,違規侵入邱某上方,落下時傷人,仍有違法性, 判他賠償邱某7萬元,孫喬新上訴。 台北地院民事庭認為,邱某投籃時,孫某防守落地時手肘與邱某碰撞,防守動作並未犯規 ,撞到人雖為犯規,但並非惡意、故意,他在撞人後也立即道歉,屬於輕微犯規,不具違 法性,也沒有過失,改判免賠。 刑事部分,孫喬新被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法院審理時,邱某撤回告訴,邱媽媽說,他們 是聽法官勸告,要專心打民事官司才撤回,沒想到民事竟敗訴。 -- 斜陽光燦照鯤東,大海浩瀚為我胸 http://www.wretch.cc/blog/jimmyp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4.66

10/21 21:40, , 1F
在大專盃跟孫交手過.很強,不過這件事確實有處理不妥的地方
10/21 21:40, 1F

10/22 00:57, , 2F
這樣的話Bowen都不知道被告過幾百次了
10/22 00:57, 2F

10/22 10:10, , 3F
只能說之前的法官不懂甚麼是籃球
10/22 10:10, 3F

10/25 01:02, , 4F
我覺得前一個法官才懂吧 最好背後犯規敲人腦勺是三小
10/25 01:02, 4F

10/25 01:03, , 5F
防守落第手肘與邱某接觸勒 手肘會與人接觸???還是後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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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1:04, , 6F
某次我搶籃板也是空中抓到 另一人從後面往我身上壓想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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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1:05, , 7F
手肘在空中直接下壓打在後腦 我面朝下在地上躺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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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1:06, , 8F
完全沒法動 幸好他打在頭頭上 不然我大概也要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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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1:07, , 9F
骨頭
10/25 01:07, 9F
文章代碼(AID): #1ClzOnn_ (BASKET-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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