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想問發球的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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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不同的看法. 根據規則第11條球員與裁判的位置. 裁判位置的判定就如同球員位置一樣. 當球觸及裁判就如同觸及裁判所站的地面. 因此正常來說. 投籃進球,僅有一次或最後一次罰球進球後裁判根本不需碰球. 球員把球丟給他. 如果他站在界內就等於丟到界內的地板. 如果他站在界外就等於丟到界外的地板. 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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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進球以後如果是即將進攻的球員丟球給裁判... 裁判可以不碰球... 但如果是即將防守的球員丟球給裁判... 裁判應該以得利不得利的原則來"儘速"恢復比賽... 維持比賽的流暢性... 而不應該完全的不去碰球... 發球可不可移動的問題... 因為原本是用推文... 所以打的意思可能不是很明確.
(還有11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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