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幾個違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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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1→)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rkCuban (你好就好)時間20年前 (2004/12/13 00: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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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球的定義. 下球的定義是指球離開雙手的瞬間是下球嗎??. 如過說我正要運球的那一瞬間(一隻手已經離開球了 另一隻手正在做往下拍的動作 但球. 跟手還是有接觸). 在這種時後 我可以兩腳離開地面嗎(做類似墊步的動作). 這樣算是走步嗎. 2.走步. 如果我已經運球了. 可是我在運球的過程中 腳沒
(還有21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onjohui (bonjohui)時間20年前 (2004/12/13 01: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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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三個問題. 小弟的看法是. 人只要出界 就算是界外的延伸(意思就是說球碰到你算出界). 所以當人在界外當然是不可以碰球的. 至於人回來場內後. 因為球權還未確定 所以是可以碰球的. 但是如果你是從場外跳進來的瞬間碰到球. 就算是違例 這個跟回場的意思應該是相同的吧. 以上是我的小小看法 請多多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ssxyz (#248 兩年之間)時間20年前 (2004/12/13 09:2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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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和手掌完全沒接觸了. 軸心腳才能開始移動. 走步應該是看你有沒有結束運球 或者球有沒有在手上停留過久. 而不是腳下的步伐. 能夠在球一次自然的彈跳間完成的步伐是屬於個人的技術. 這個問題之前有討論過. 可以往前找找看.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

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oug13 (沙克拉門多國王)時間20年前 (2004/12/13 12: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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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三個問題. 我去打史學盃時. 裁判是這樣說的(應該是有執照那種). 他說只要我雙腳都回到場內. 就可以碰球. 不會違例.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9.80.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amtemple (我是新人)時間20年前 (2004/12/13 16: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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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我們籃球的教師教的,籃球是算「立足點」的。. 舉個最簡單的:假設你投籃的起跳點是三分線外,. 不論你落地的位置是不是在三分線外(最常的就是向前跳,跳到兩分區). 投籃中的仍然算三分球(有防守者的防礙先不論). 回到第三題:今天你在界內跳出去界外救球,此時在空中的你仍然是屬於界內球員,. 所以救回
(還有25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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