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幾個違例的問題

看板BASKET-RULES作者 (#248 兩年之間)時間20年前 (2004/12/15 11:16),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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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terfall (waterfall)》之銘言: : ※ 引述《sssxyz (#248 兩年之間)》之銘言: : : 走步應該是看你有沒有結束運球 或者球有沒有在手上停留過久 : : 而不是腳下的步伐 : 這點說明怪怪的 : 球在手上停留多久算是運球違例嗎? : 可以說明一下時間嗎? : 我的想法是立足點的觀念 : 如果你定在左腳,那左腳就不該離地 : 當然也不該移動,這個原則要一直維持到你球脫手為止 : 也就是說你上籃的時候,用左腳起跳 : 左腳也是你最後一次持球還接觸地板 : 如果你急停也是一樣,既然是定在某隻腳了 : 就不該在持球的狀況 還移動它 : 不管是不是有離地 : 相對的你同時球脫手了之後,你愛怎麼動就怎麼動 : 球不在手上自然就不會有走步的問題 有軸足虛足之分應該是持球狀態而不是運球狀態 如果運球有分立足點的話 某些球員運球快跑的時候會有小跳躍的動作都會是違例了 上述所說當然是出現在運球但是球在手上的情況 而且裁判也沒有辦法 在比賽中一直去注意你運球時球在不在手上 還有一直在變的軸足 裁判只能去看你停止持球時固定的軸足是不是有變換造成走步的情況 球在手上停留多久是違例 並沒有統計 也沒有官方數據 由裁判個人心證 來判別是不是有結束運球的可能 所以技術好的球員 他可以在一次合乎邏輯的正常彈跳運球過程中 多次的踩以及變換他的步伐 造成假動作欺騙防守球員的效果 但是往往某些技術不夠純熟的球員 為了更多加的變換自己的步伐 不自覺的會讓球在手上停留的時間超過合乎邏輯的標準 那個時候就是走步違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07.239

218.163.198.66 12/20, , 1F
持球過久不判走步,應示翻球動作才對
218.163.198.66 12/20, 1F

61.228.119.229 12/20, , 2F
不一定要翻球 抓著球也可以持球過久...
61.228.119.229 12/20, 2F
文章代碼(AID): #11lwohOj (BASKET-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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