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剛剛的大專盃暫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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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我的個人認為是基於規則之上 不過我不說清楚也難怪板友誤會是我個人心得. 那我就打一下規則吧. 手上有的資料以及本篇引用來源:. 1.國際籃球規則(2006),中華民國籃協。. 2.國際籃球裁判法-二人裁判職責及執法技術(2004),中華民國籃協。. 籃球規則第48條 記錄員及助理記錄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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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 裁判給予暫停之後發現請求方暫停已用完. 不應該給予技術犯規. 原因如下:. 1.確認暫停次數是紀錄台之責任 雖然各隊有隨隊紀錄. 但是鳴笛掌握權在紀錄台手上 因此錯誤給予暫停. 主要責任應該在於紀錄台身上. 2.裁判鳴笛表示給予該隊暫停 明明就是裁判給予的暫停. 反插請求隊一個T 我認為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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