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訊]95年第四次紀律委員會議決定事項:
95年第四次紀律委員會議決定事項:
1、球員戴宏旭、李有山、林哲民三人取消本屆國家代表隊隊員資格,
並禁止國內外足球活動二年,禁止參與活動期間(自95.9.29至97.9.28止)。
2、南華國小球隊一年不得參與各項足球比賽,禁止參與活動期間
(自95.9.27至96.9.26止)。
3、南華國小教練李麒祿停止教練足球活動及親臨指導二年,禁止參與活動期間
(自95.9.27至97.9.26止)。
4、跨校生參賽之球員予以書面警告。
他們三個是發生什麼事情@@
補 沒意外應該是這個
針對過去獲選球員拒絕國家隊集訓及比賽之情事,競賽規則也訂定「凡參加選拔賽者有
服從徵召參加國家代表隊集訓與比賽之義務,無故拒絕禁止參加國內足球活動二年」之條
文,希望組成戰力最佳之代表隊。至於明年5月十一人制也有東亞足球錦標賽預賽行程,
而五人制和十一人制國腳可能重疊的問題,中華足協競賽組長陳信安則說等選拔結果出爐
以後,再針對特殊狀況加以因應。
■Raffiche Azzurre■
台灣藍風足球加油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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