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場地借用矯枉過正 體壇痛斥搶錢

看板B_supporters作者時間17年前 (2008/08/03 23: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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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曹明正/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所屬學校過去曾被審計單位糾舉場地借用情況紊亂 ,結果訂下的條例、要點如今卻是「矯枉過正」;一視同仁的結果就是管你是世界青少年 球王,還是代表高雄市出征的弱勢族群,一律拿錢來! 要租用高雄市市有或學校場地,均得依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或高雄市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場所借用管理要點辦理,然而根據後者,各學校的實施細則只要向市府教育局報 備核准即可,只是這項管理要點卻早在15年前就已頒布。 其實不管是高雄市所屬體育場館或學校,過去都曾被體育界人士痛斥搶錢搶過頭!例如替 高雄市辦理三級棒球代表隊選拔,體育會棒球委員會出力,仍得向市庫繳交場地費,但是 部份有力人士只要「關係」好,卻頻頻傳出有「優待」,很不公平。 同樣的例子換成陽明網球中心,澳網與溫布頓雙料青少年雙打冠軍謝政鵬要打球,還是得 乖乖的掏錢出來;至於身心障礙朋友就更可憐,既是弱勢又要代表高雄市比賽,結果美其 名「一視同仁」均需收費,結果只讓這些弱勢同胞感嘆更辛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81.199
文章代碼(AID): #18bSwhEb (B_suppor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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