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13991篇(現13998,前六行及影片為後文所加)與ꨠ…
看板Badminton (羽毛球)作者Commando (Republic Commando)時間17年前 (2009/01/13 00:48)推噓5(5推 0噓 2→)留言7則, 5人參與討論串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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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ls:
我有想過是否要設立一個類似風紀股長、糾察隊的小組,
一有違反的事項,如果版主不在線上或暫離無法處理,就先行在推文中警告。
並且寄信或留言給板主,以期事後做處置。
(糾察組員,無砍文等權限,只能靜候版主做處理。)
目前的羽球板,不需要設立這樣的部門。
很多版友,喜歡這個版。會自動自發的維持板上的秩序。
很感謝你們的幫忙。
置於推文中提及,kols尚未申請辭退版主一事,
我在此說明,第一篇辭退版主時,我第一時間就去申請辭退版主,
仔細考慮過後,我還有一些未做完的事情,需要處理後才退掉。
不希望留下一堆爛攤子給後面擔任板主的人,當天立刻砍掉了申請文。
ko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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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73.5
※ 編輯: kols 來自: 210.69.173.5 (01/12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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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早就看到你們的推文,不過我還要想一下,才方便表達清楚。
而且用推文會不清楚,所以打在word再貼過來討論( ̄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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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早寄給kols大的信裡
並沒有完全反對此構想。但在他說想公開我的信件之後,我請他刪除了那句。
因為我認為那就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宣告效果了。
當初我建議他要請板友幫忙可以,
(就他當時的檢舉 警告 寄信 而非後來提出的--歸於精華區小板主的收錄暫存至精華區的
權責中—當時我沒有認知到kols大有此構想)
這只要私下告之幾個熱心的板友幫忙注意一下,或者發文提醒所有板眾關心一下就好。
並不需要刻意宣告任命他們。
為什麼? 因為檢舉 警告 寄信給板主這個權利/力,是任何板眾皆可擁有的。
這是一個共治的空間。
羽球板板主和羽球板公民依遵行板規而來的權利/力。
人人互相提醒,我檢舉我寄信是因為板規,是羽球板公民,
不是因為我掛了一個和大家不一樣的頭銜。特別任命容易混淆這個層次的問題。
若是刻意去任命宣告某一群體,將其類法制化。
當板眾有人被檢舉時,不能排除會讓一些人覺得這些人的權力來自板主,或是某特定群體
的可能。輕則沒事,嚴重就造成分立現象。
單是willy大事件時,就冒出親友團這種讓人不愉快的衝突名詞出來,而被特定律法化的
糾察人員,日後若涉入了事件裡,是否又會有人質疑他們具備不一樣的身份或被寬待的標
準呢?
這些經法制化具備糾察隊身份的人,和受檢舉的板友產生種種的不愉快,這對板上的人氣
、氛圍和發展發言也都可能帶來影響。
如果發生了,這帶來的後果是難以逆轉和彌補的。
就算沒遇到這種情況,糾察人員他們也將必須犧牲,抱著受人厭惡的可能。
而這樣的任命也是強制化的權責和義務:
看到違規時。 他不會再有選擇「我要不要檢舉他?」的權利。
「我會不會和朋友不愉快,讓他和我心裡有疙瘩?」的這種可能和顧慮也將完全被抹除。
他必須捨棄這些東西,否則就有失職之虞。
而糾察人員都在你我之中,和板上球友可能也有交情,不是一個你路上騎車不小心違規
開你罰單,讓人罵聲OX就雲淡風輕、可能不再相遇的警察。
一般全體板眾就不同了,他有選擇使用這項權力/利與否的自由,他可以評估衡量以避免
和朋友產生不愉快。而他的朋友違規了,其他和他朋友沒那麼熟的人,
自可對他朋友就板規警告之。
雖然這不代表糾察隊產生之後,板眾將沒有這種權利/力,但就這幾天對板務和板規制
定的討論程度來看。板眾似乎大多採取觀望的態度,(當初willy大事件時的熱心人士群居
然幾近如煙飛逝),我想板眾也該多認知到自身擁有的權利;不是MP開了召喚板主,全依賴
板主就好。糾察隊出來了,板眾可能也就更依賴糾察隊員和板主,造成人治的感覺。 不
過末段這部份難以驗證,只是我就現況的分析和推論。
我反對的重點仍在前面那些文字。
就這樣。
最後……
20~30年的遠大願景我做不來… ( ̄▽ ̄#)﹏﹏
以後板上如果真的如kols大所想,出現一天破兩百篇的宏景
我請kols大吃大餐,或是送他羽球拍,慶祝羽球板真的出運啦~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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