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文章代碼(AID): #1CUcTBKy 判例修正&補遺
針對 #1CUZsOsx [Live] 世錦賽決賽開打!!一文
文章代碼(AID): #1CUcTBKy一文判例之修正&補遺
經與板友討論、比較各體育賽事板對於球隊 球員名稱 尊重之相關板規&罰則
並斟酌該天jonker22當日言詞,以及申訴對談表達的意志,10天禁言較為嚴苛 (雖對單一
選手譯名稱謂限制,他板使用更嚴苛的標準,然各板禁言期多在3~7天,而本板板規立規
精神則偏向勿使用對特定國家 民族 地區 人民群體的蔑稱或貶義詞進行攻擊,所以以10
天為期)
此外,管理群毋寧更需關注的是,jonker22與iamdiff兩造間在該文引發的對戰和影響板
面氣氛;而在當時即應出面告誡仲裁。
雙方在當時各有擁護的選手,指責一方情緒化不理性的同時,一方不中立、無證據時,實
應回顧己身發言,可以看出彼此皆有己身指控對方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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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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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依據板規14之4:口氣惡劣、用詞不雅帶性暗示玩笑等文章與推(噓)文。
「依管理群主觀認定得介入仲裁、告誡以維護板上討論空間
含蔑視、酸等言語行為;指名對嗆、雙方多次對戰一來一回影響板面氣氛
流於不理性地相互攻訐、無實質討論價值者,
上述行為不分先後,一律同等處理。」
而板主Katarn當時在討論串中,眼見兩人爭執,並無做到介入仲裁、告誡以維護板上討論
空間的責任,理應分擔兩人各半禁言責任,是以Katarn禁言七天,而jonker22與iamdiff
已迄1/2禁言期,故兩造禁言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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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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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nder之言論 因符合14-7立規精神之禁止行為,故維持原判。
最後,回顧發現遺漏了以下板友失當之發言 與grinder有同等行為而未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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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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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14-7 處以禁言十天
公告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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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7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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