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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職棒MLB比賽常見球星大口咀嚼、吐口水畫面,許多人以為他們嚼口香糖,卻不知口
中其實是「嚼菸」,甚至連知名球星王建民、郭泓志都嚐過,而受MLB嚼菸文化影響,近
年中華職棒不少球員仿效,戒菸大使高志綱就曾表示,選手使用嚼菸的人口明顯增加,更
有人坦承「到了球場就想吃」,只是國內售價高昂,沒想到竟有教練違法販賣嚼菸,被法
院判罰100萬元確定。
原來嚼菸在美國每盒售價最低只要新台幣100元,台灣最貴竟賣到400元,曾旅美效力MLB
洛磯隊的中華職棒味全龍投手教練郭勝安,2018年擔任富邦悍將投手期間,自行開設「哈
草族」公司,半年進口170公斤嚼菸,卻被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查獲未標示尼古丁及焦油含
量,依違反《菸害防制法》開罰100萬元。
郭勝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自爆是「嚼菸重度使用者」,堅稱進口單純為了自用,不必
依規定在包裝盒上標示相關資訊,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不採信,判郭敗訴;郭勝安再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仍認為南市府開罰有理,日前駁回上訴,郭勝安確定要繳100萬元罰款。
判決指出,2018年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間委外執行菸品資料申報管理計畫時,意外發現
郭勝安所開設、位於台南的「哈草族」菸品公司在同年6月申報輸入9款嚼菸,卻未依規定
標示尼古丁及焦油含量,立即函請台南市政府查處,最後依違反《菸害防制法》及菸品標
示辦法裁罰100萬元,並限期2019年4月15日前回收這批嚼菸。
郭勝安不服,提起訴願被駁回,再打行政訴訟抗罰。
郭勝安主張,公司進口的菸品是「嚼菸」,並非受管制的紙菸、雪茄、菸絲,且輸入目的
是為了自用,沒有對外販售,而《菸害防制法》第7條第1項適用情形,應限於向消費者販
售菸品所使用的包裝盒、罐等,以防制菸害,但他純為自用,應該沒有必要在包裝上揭露
相關菸品資訊,也不具違法性。
郭勝安還說,他與公司其他無記名股東都是職棒選手,每天必須接受長達10多小時的訓練
,以因應各種賽季,但球員比賽中不能進食,在高度緊張壓力之下,只能以嚼菸做為提神
、紓壓的方案。
郭勝安不諱言,由於大家都是重度使用者,嚼菸又只能以公司名義進口,他才成立「哈草
族」公司,進口嚼菸專供自己與其他球員使用,而既然是為自用,應該沒有另做標示的必
要與義務。
台南市政府則反駁,他們參考美國及挪威對嚼菸的調查資料,若使用者以5人計算,且天
天使用,每月消耗量約為5公斤,但2018年2月至9月間,「哈草族」公司卻進口高達170多
公斤嚼菸,平均每月輸入超過21公斤,遠遠大於郭勝安自述的平均自用數量。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郭勝安的公司為菸品進口業者,這批嚼菸並未依規定在菸品容器
標示「本菸品燃燒後含尼古丁及焦油」,顯有違反《菸害防制法》第7條第1項所定的標示
義務。
判決還指出,郭勝安雖主張進口嚼菸只是為了自用,但他也坦承因為進口數量太多用不完
,後來擔心存貨質變,因此將部分菸品賣給球員等,可見他有販賣菸品的行為,因此認定
台南市政府開罰有理,駁回郭勝安上訴。
事後郭男再上訴,日前遭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郭勝安昨晚接受《蘋果新聞網》採訪表示:「交給律師去處理,目前就上訴中,那是之前
的事,3年前了,目前就專心跟隊打總冠軍戰,因為我也沒辦法控制這個,已經到了最後
一步,就看結果了。」(王吟芳、謝岱穎/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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