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再次討論MLB合格報價/FA和CPBL的比較
這篇討論的前提是
1.假設有2種情境:舊球團有高度意願留下、舊球團想便宜留下或不想留下
2.舊球團都留不住人,被新球團挖角走
一、MLB FA在2個情境下的流程
(一)舊球團有高度意願留下
1.舊球團:先向球員提出一年期的合格報價(聯盟前125名高薪者平均)
2.球員:否決
3.舊球團:再提供更高報價
4.球員:再否決
5.新球團:挖角成功者,放棄首輪選秀籤
(二)舊球團想便宜留下或不想留下
1.舊球團:
(1)以低於QO報價
(2)沒動作
2.球員:自行尋找新球團
3.新球團:挖角成功者,什麼都不會損失
CPBL FA
(一)舊球團有高度意願留下
1.球員:提FA
2.舊球團:放在60人名單內,球員不知道60人名單
3.舊球團:談高薪
4.球員:否決
5.新球團:支付年薪1.5倍補償金+放棄首輪首秀籤
(二)舊球團想便宜留下或不想留下
1.球員:提FA
2.舊球團:不放在60人名單內
3.舊球團:談低薪或告知釋出
4.球員:自行尋找新球團
5.新球團:支付年薪1.5倍補償金+放棄首輪首秀籤
我看起來CPBL比MLB相較來說,對球員很不利的原因:
1.MLB是舊球團先報價,球員知道自己的身價,
而CPBL球員因為有提FA的時限,一定要先提,
訊息相對球團很不對稱。
2.MLB的新球團只要付出首輪選秀權的代價,
這對於人才濟濟而且養成體系強大的MLB球團而言不是很傷,
而CPBL的新球團要支付龐大金錢和狀元籤,
台灣狀元都是即戰力,
挖角FA的成本太高,對球員投入FA不利。
當然我知道有些人說,球員要先墊墊自己斤兩,
沒有那個價值就不要提FA,否則會落得沒有人要,
原母隊也獲得無砍薪限制權力的下場。
但是在MLB,就算一個球員得不到合格報價(例如2000萬美金),
但只要他有身手,他想去別隊,
別隊也不用付錢、也不用放棄選秀籤。
這樣看來,MLB的QO和FA制度是否仍很值得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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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30.23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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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im (60.250.30.230 臺灣), 04/14/2023 12: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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