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臺北大巨蛋的前世今生
前世是在我還很小的時候
中職球迷高喊我要巨蛋
球場址設前松山菸廠地址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建經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062
建於國有地,是公共建設的體育設施(不是娛樂設施喔)
所以演唱會是目的外使用
遠雄在促參法的規定下
負責蓋球場(還多了百貨公司)經營(租給球隊、辦演唱會的公司)
和臺北市政府簽訂合約
北市府執行履約管理
所以有人寫到要行政訴訟的完全是亂寫這輩子沒去過行政訴訟庭的
合約詳細大概ㄧ般民眾不會看到也不重要
大家只要知道這是一個用來打棒球的公共設施
遠雄只是負責蓋、維修還有收部分租金
平日辦不辦比賽都是假議題
球季結束歡迎舉辦演唱會
以上,要噓文的沒把促參法看完不准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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