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228條款的始末 (內含OCC的新聞)
先說 沒要幫啾洗地 紅中嘴賤那被撻伐也是剛好
只是看很多板友對於時序好像有所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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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回到賽格威事件當年的2018年初
https://www.nownews.com/news/2683868
中華職棒/228前想挖角洋將 劉玠廷:違反規章精神
媒體報導去年兄弟洋投伍鐸以及統一獅洋投布魯斯,其他球團有意挖人,Lamigo桃猿領隊
劉玠廷表示,傳聞也有球隊想挖賽格威,不過他提醒,目前中華職棒原球團在2月28日前
擁有洋將優先議約權,希望各球團能夠尊重規章精神。
中華職棒在2013年廢除尼洛條款(洋將2年內除非獲得原球團同意,否則不得效力中職其
他球隊),並給予洋將原球團在2月28日前有優先議約權。
所以 當時概況其實是
2013年 尼洛條款廢除 並改定228大限
2018年 ?隊 接觸賽格威 的當下是有228條款的...... 但...沒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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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ports.ettoday.net/news/1289575
中職會長吳志揚表示,今年初發生有球團要爭取其他球隊洋將加盟,針對優先議約權進行
討論,過去2月28日以前,禁止任何球團爭取其他球隊洋將,此項規定保留,且如有證據
證明確實有接觸,違規球團將被處以罰款等處置。
另外增設3月10日前,轉隊洋投不能參加春訓或者新球團舉辦的相關活動。
所以才在2018季後 增加罰款的規則 外加310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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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 有人說賽格威最後是去爪 跟邦有什麼關係?
時間來到2018年2月
https://sports.ettoday.net/news/1109524
由於3位洋投已確定,之前桃猿一直尋找去年洋投賽格威回鍋未果,劉玠廷表示,開季不
會採取4位洋投策略,因此確定不會再找賽格威。由於賽格威去年待在桃猿,依聯盟規
章,其它3隊在2月28日之前不能與賽格威接觸簽約,除非桃猿主動放棄。劉玠廷表示,
如果其他3支球隊對賽格威有興趣,桃猿願意簽署放棄同意書。目前據傳富邦悍將有意
爭取賽格威,但礙於聯盟的洋將規定,目前還未簽約。
在這篇6JT提到洋投滿額的新聞中 媒體直接指名是邦邦在爭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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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
https://sports.ettoday.net/news/1110427
桃猿取得統一獅同意,簽下去年洋投麥克爾,改名到尼克斯,第一目標要留下去年洋投賽
格威未果,於是把目標轉向肯恩。桃猿在爭取拿到中信兄弟同意書時,中信兄弟開出條
件,希望桃猿可以簽署賽格威的接觸同意書,兩隊達成互簽同意書的協議,但能不能順利
簽下球員,還是要看球隊如何洽談。桃猿順利簽下肯恩,更名為「克恩三世」。賽格威
原本外傳富邦悍將對他有興趣,但中信兄弟取得桃猿的接觸同意書之後,開始與經紀人接
洽,搶先一步簽下賽格威。
所以就結果來說 爪爪反而是合規簽下賽格威的
大概時序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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