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228條款是不是該踩硬一點
如題
今天發生的布坎南事件
大家出來譴責的譴責道歉的道歉
最後還是搓掉了
除了少量的罰款根本沒有太多嚇阻作用
是不是以後該踩硬一點規定
如果發生提前接觸狀況屬實
當年度該洋將除了原母隊之外
不得登錄在聯盟其他球隊名單
以嚇阻其他球團或球員經紀人提前違規的狀況
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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