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其實中職規章限制會長任期,根本沒意義吧
如題,最近在看中職規章,關於會長「連任一次」的限制,我突然覺得這規定是不是有點多餘?
大家想一下,中職說穿了就是「球團至上」的組織,現在六隊規模已經穩定,會長要怎麼選、規章要怎麼修,說到底就是那 六支球團 坐下來開會決定就好。
如果六隊都覺得現任會長做得很好、幫聯盟賺錢、爭取到政府資源、協調各隊利益也沒偏袒,那只要六球團達成共識,直接投票「修改規章」取消連任限制,技術上根本沒難度吧?
邏輯很簡單:
1. 六球團不可能找一個爛人來砸自己的腳:
球隊一年燒好幾億,會長如果不適任、亂搞,受損最重的是老闆們。如果這個人能讓六隊都滿意,那讓他繼續做有什麼不好?
2. 規章是死的,人是活的:
所謂「制度」是為了防止權力失控,但中職會長又不是獨裁者,他是球團聘來的「CEO」兼「協調官」。既然老闆們(股東)都沒意見,外人其實沒什麼好擔心的。比起在那邊死守「只能做兩屆」的教條,如果遇到像這幾年發展這麼順的時候,為了穩定性而修法讓他續任,是不是反而對環境比較好?
※ 編輯: nba6479 (27.53.56.169 臺灣), 03/14/2026 11: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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