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傑出球員條款

看板BaseballXXXX作者 (楽天女孩(辣酷甜方糖)?)時間9月前 (2023/12/02 14:39), 9月前編輯推噓2(200)
留言2則, 2人參與, 9月前最新討論串1/1
棒球 1/15 非棒球 0/5 有關球團取得該球員加盟權後 應於屆臨之年度選拔會議放棄指名權之次數或履行其他補償方案等事宜 應於常務理事會中討論 以全體常務理事會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這段我讀得不太透徹 如果球隊某年想要不透過選秀取得某傑出球員的話 一定要動到該年度的選秀權嗎? 還是有其他補償方式? 例如說 球員交易 現金補償 下一年以後的選秀權 送啦啦隊......(這個要看啦啦隊是否屬於球隊) 或者是都混用 對A、B兩隊多送他一個選秀權 和C隊進行球員交易 給D、E隊現金交易(可分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3.183.1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XXXX/M.1701499151.A.19A.html

12/02 14:39, 9月前 , 1F
補償方式只要決議通過就可以
12/02 14:39, 1F
※ 編輯: agantw (182.233.183.157 臺灣), 12/02/2023 14:40:33

12/02 14:55, 9月前 , 2F
就是提條件 其他球團過半同意就可以
12/02 14:55, 2F
文章代碼(AID): #1bQj4F6Q (Baseball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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