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高雄分屍案資訊
刑法(舊法)規定,入監10年可申請假釋,張過去犯下竊盜、毀損、搶奪多罪,後來從重
依懲治盜匪條例由軍法審判判處無期徒刑,1986年判刑確定,同年隨即入監服刑,1997年
服刑11年後,獲核准假釋出獄。
依1997年11月27日修正前的舊法,受刑人服刑10年即可申報假釋,假釋滿10年未經撤銷,
可視為滿執行完畢,不過,2006年7月1日刑法修正,若受刑人判處無期徒刑,則須入監服
刑滿25年才得以申報假釋,假釋後20年算服刑完畢。
張姓老翁是1952年出生,現年72歲,他臨老犯下殺人分屍重罪,依目前查案進度,被害人
可能不只一人,未來如果被判處無期徒刑確定,要獲得假釋的機率很低,即使有餘命達標
,張屆時可能已經超過百歲。
https://udn.com/news/story/123018/853367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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