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要賣要提前一年那條款正式納入沒?
剛看一些人說要賣要提前一年
google了一下是叫防震撼彈條款?
2019新聞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64549
2012年季後興農拋出轉賣消息震撼球界,當時聯盟曾有意增訂「防震撼彈條款」,提出「
爾後若有球隊有意轉賣,必須在1年前告知聯盟,接洽過程之相關進度由聯盟統一發言」
等條文,但當時僅有共識,最後並未列入條文,也因此2016年義大宣布轉賣時,仍未受條
文規範。
2012年前會長黃鎮台曾表示,「提前1年告知轉賣」是初步原則,執行上可能會有困難,
期限還會再修正,但歷經7年的時間,兄弟象、義大犀牛到這回的Lamigo桃猿,仍由球團
拋出轉賣消息。
對此聯盟秘書長馮勝賢表示,這部分還需要深入了解,聯盟接下來的方向,就是擔任協助
的角色,讓新的企業能順利接手桃猿隊。
當時提出的「防震撼彈條款」原則如下:
1.若球團考慮進行轉讓,須於1年前告知聯盟,由會長轉告常務理事。
2.當球團確定轉讓,統一由聯盟發言,而非球團各自對外發言。
3.球團洽談轉賣過程,須讓聯盟知悉,聯盟視需要對外統一發言。
4.轉賣過程如有必要,聯盟可藉由常務理事會議,決議以何種方式協助或處理。
google搜尋看起來寫沒正式納入聯盟規章?前幾年也沒球隊理這條規定
稍微喵了一下2025聯盟規章,好像也沒寫這條款,還是我有漏看?
所以雖然說要提前一年,實則想賣的球隊最大?
2013/10月兄弟宣布轉賣 該年12月中信接手
2016/6月義大宣布轉賣 該年9月富邦接手
2019/7月lamigo宣布轉賣 該年9月樂天接手
也是2019新聞
中華職棒/防震撼彈條款未列入規章 桃猿轉賣再爆一次
不過桃猿此次在季中進行轉賣,顯然沒有遵照這個共識進行,也凸顯了此條文有名無實的
問題。統一獅領隊蘇泰安覺得,這個問題在下一次常務理事會中,有必要再拿出來討論。
蘇泰安認為,因為過去曾有這個共識,因此他認為如果在還沒有確定有企業接手的情況下
,應該要遵照條文,先和聯盟及四球團協商,讓大家相互幫忙,這樣比較符合健全經營的
理念。
這是2016的訪問
對於義大犀牛發出求轉賣球隊的聲明,中華職棒會長吳志揚表示事前不知情
中華職棒會長 吳志揚:「今天他發的這個聲明,我們事前不知道他會發這樣的聲明,所
以我們基於聯盟立場,我們第一個會趕緊找他們把事實問清楚,到底是怎麼樣的原因,會
發這樣子的聲明
看起來前幾年要轉賣前,聯盟是都不知情?這條款2012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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