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戰] 前主管,不,前公司

看板BaseballXXXX作者 (犯澤子豪)時間5小時前 (2026/01/28 18:51), 5小時前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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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可以再北爛一點, 勞基法第10條寫得清清楚楚, 員工若離職3個月內復職(繼續原合約)即年資續算, 他媽的一直凹說我去年暑假有離職所以年資重計, 暑假是有4個月逆? 還是你的世界是精神時光屋, 外面的2個月=你的4個月? 然後好聲好氣的去詢問, 主管翻臉翻得比翻書還快, 前一秒還笑嘻嘻的, 下一秒馬上變臉用很不耐煩的語氣說我不知道, 你等人資的電話不行嗎? 我再幫你反應給人資叫人資或鄭董打給你行了吧? 哈囉?這是我的基本權利欸? 你在派什麼? 我欠你的是不是? 我去你的朝××元, 我祝你身體健康萬事如意生意興隆學生滿滿齁^^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556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46.2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XXXX/M.1769597464.A.6C3.html ※ 編輯: sleepy0616 (223.137.146.240 臺灣), 01/28/2026 18: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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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連載這種喔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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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司名大家幫你評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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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人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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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算錢你就直接對人資就好 除非你主管就是老闆
01/28 19:47, 6F
文章代碼(AID): #1fUUeOR3 (Baseball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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