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常備役體位因家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役
經判定常備役體位役男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一、役男家屬中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
他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
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二、役男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以
上。
三、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以上之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且役
男無其他兄弟姊妹。但服兵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一等身心障礙,有撫卹事
實,不以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為限。
常備役體位役男因前項各款以外情形,家庭發生重大變故亟需役男照顧且經報請內政部核
定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第一項役男家屬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補充兵役之日為計算基準。
第一項第一款所定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為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之身心障礙等級規
定或其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並持有證明文件者;第三款所定死亡或
三等以上之身心障礙,為符合國防部或內政部分別就軍人、替代役役男所定之死亡撫卹或
身心障礙等級規定,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役男家屬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第三期以上(或晚期)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者,得比照認
定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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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更多應該是這種:
經判定替代役體位未服替代役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服補充兵役:
一、中華民國七十年次以後出生經判定替代役乙等體位。。
二、中華民國八十三年次以後至九十三年次以前出生。
前項人員經判定體位後,由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服補充兵役。
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2409
原來以前聽到的家因
正式名稱就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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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7/17 20:35,
2小時前
, 1F
07/17 20:3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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