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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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看 有一半的人大概是希望能這樣處理. 乾脆回到西元前的 古典雅典城邦的陶片放逐法好了...... 要如何處置全部交給大家決定好了.... 大家覺得如何?!. 反正大眾普遍也不認可司法體系. 那既然民風國情水準如此. 我們幹嘛還需要更進步的社會. 接下來提出個人對於酒駕的社會歪風. 本肥不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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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這樣被抓4次,前面有算進前科嗎?. 啥時要鞭刑或拘役30天以上,不能易科罰金也不能交保. 高雄那位就直接死刑,以命抵命很正常吧,都故意殺人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98.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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