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補充役與賽事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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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不就"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三條的第一項跟第二項就已經把一些運動區分出來了. (看起來區分的標準是有機會奪牌的項目). 要再把棒球單獨拉成第三項絕對可行. 可行跟想不想做當然不一樣. 至於所謂的列管是"確保國家運動代表隊未來能夠有保底一定徵召的人來代表國家". 今年徵招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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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吵改法規亞錦賽世大運那些不能解兵役. 是「絕對不可能」的事. 1.兵役法規一體適用. 2.要特別改棒球不算,就是體育人自己去主動提出. a.棒球人不會自己拿石頭砸自己腳. b.非棒球的體育人也不會白目到去說別的項目不可以解役. 補充役綁列管的用意就是在於. 確保國家運動代表隊未來能夠有保底一定徵
(還有25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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