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有限制的球員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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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7(37推 0噓 59→)留言96則,0人參與, 12小時前最新作者hanksadder (小孤獨)時間14小時前 (2025/01/24 14: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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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球員選擇權,劉志威解釋這是一份「有限制的球員選擇權」。由於合約期長達10年,雙方約定在第7年後設立選擇權機制——若球團提供月薪150萬元,球員則無法執行選擇權;反之,若未達到該薪資水準,球員可以行使選擇權。. 翻成白話文的話:. 阿坤後三年的跳脫合約權利,球團可以用保障月薪150萬來否決. 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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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8推 0噓 22→)留言30則,0人參與, 13小時前最新作者alex8725 (近鉄バファローズ魂不滅)時間13小時前 (2025/01/24 15: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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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質上這就是一個PO加一個TO的複合選擇權. 我們可以分成三個情境:. 1.阿坤打超級好,聯盟前幾人的水準:他會選擇跳出(不執行PO),但爪會執行TO. --->用150萬續約. 2.阿坤成績普普通通並不出色:阿坤選擇跳出(不執行PO),但爪認為他不值150萬就不執行--->進入自由球員市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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