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現在對球團尊重到矯枉過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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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這例子舉錯了. 要的話要說陳柏毓當時12強. 球團限制難用到龍貓直接放棄. 不過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討論方向. 畢竟現在開始當一年兵. 有底氣讓台灣可以跟球隊那邊好好談. 12強這種不是MLB舉辦的賽事要限制我使用沒關係. 但WBC這種棒球最高等級又是MLB主辦. 我要徵召的球員就是照規章的投球
(還有1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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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手沒意願就算了. 有意願還要被球團限制成這樣合理嗎?. 不要說什麼人家給球員薪水所以最大. 這是MLB自己辦的比賽耶. 明明也有規定球員有意願球團不得拒絕球員參賽. 投手投球數賽會規定也給限制住了. 還這樣限制東限制西. 整個選人完全被牽制住. 然後中職這邊也是沒卵蛋. 早幾個月就應該發聲明. 說
(還有42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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