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吳珈慶須服役 陸籍台灣兵首例

看板Billiard (撞球)作者 (ezlf)時間15年前 (2011/04/26 23:13),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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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6日電)撞球選手吳珈慶雖入籍中國大陸,在台仍有未盡責任義 務。內政部役政署副署長李忠敬今天說,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役政署認定吳珈慶須回台 當兵。他也坦言,像吳珈慶這樣是首例。 吳珈慶還未服兵役,在現行法律規定下,可能成為概念矛盾的「陸籍台灣兵」,即具中國 大陸公民身分,又須依兵役法規定,宣誓效忠中華民國。 李忠敬表示,「役政署第1次碰到這樣的案例」。過去有中國大陸人民來台定居,取得中 華民國籍,只要是在中國大陸未曾服役者,都須依法服兵役,但像吳珈慶這樣的例子是首 例。 他說,役政署認定吳珈慶中華民國籍還在,責任義務還沒盡完,依法仍須當兵,就算吳珈 慶入籍中國大陸,也不影響徵兵規定。 李忠敬引述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表示,違反規定在中國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 領用中國大陸地區護照的台灣地區人民,「其因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 因而喪失或免除」。 他解釋,吳珈慶不因入中國大陸籍,在台灣應負的兵役等責任義務就喪失,且須在除役前 履行,「除非他(吳珈慶)在36歲除役年限前都不入境台灣」。 李忠敬表示,吳珈慶原為中國文化大學體育學系學生,申請緩徵期限是今年6月30日,但 校方已通報吳珈慶在3月31日遭退學,並於3月14日在學期間出境,依規定須在4個月內返 台,吳珈慶最遲須在7月14日返台,新北市將依徵兵處理規定通知服役。     依兵役相關規定,通知服役催告期為6個月,他說,若吳珈慶仍不面對兵役問題,將依妨 害兵役治罪條例,送請司法機關處理。1000426 -- <ezlf studio> 撞球桿 皮頭 http://tw.user.bid.yahoo.com/tw/user/ezlf@kimo.com?ei=UTF-8&p=ezlf@kimo.com http://class.ruten.com.tw/user/index00.php?s=ezl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66.73

04/27 00:11, , 1F
大陸人來台定居,取得國籍,依法服兵役。要服哪邊的兵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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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0:12, , 2F
怎麼以前都沒聽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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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婊他咩 講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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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9:50, , 4F
這是法律... 法律早就定好在那了 還有特別婊人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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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0:20, , 5F
我記得前中國籃球國手王立彬就有服過台灣兵役,只不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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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0:20, , 6F
很高,只服幾天的那種補充役,規定在那別再說什麼針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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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jk4bMh (Billi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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