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關於陳金鋒的版服
球團方面也是照合約上面走,即使板上眾多都是學生為主的團體.
合約的精神就是保護契約買賣的雙方權利跟義務,想想夜市裡面有NBA的衣服,一件350元,
樣子看起來很像,但是質料跟細膩度上面就是會有區隔,爽得是那些印製的廠商,球員本身
並沒有受益,印製廠商利用公眾人物的知名度來獲取應有的利益,相對的,球員本人或球團
就是付出最多的也應當獲得對等的權利金,使用者付費的觀念在亞洲地區可以說是沒有
建立的很好,特別是台灣跟大陸還有東南亞國家.
原本是單純的加油服,現在變得比較複雜一點,其實相信眾多熱愛陳金鋒的版友們會覺得
很困惑,球員授權販賣的肖像權,有申請專利權的字樣,這些都是智慧財產權的一部份.
當初你們在辦這個活動的時候,我有想到這一點,只是沒有時間去幫你們提醒.
其實要冠上PTT.CC.字樣也不無可能,只是就算是學術單位,也是要獲得學術單位的許可,
所以你們信件往來的備份要保留著,先傳真給學術單位,如果許可的話,請回傳並且雙方都
留一份,在 LA NEW 球團這邊也是一樣的動作,因為必須獲得陳金鋒的同意才可以進行印製
,所以如果有用到肖像權的部份,權利金勢必你們負擔不起,這是原則問題,不能因為板上的
學生眾多就有所偏頗,我自己倒是有一個看法.
把你們當初討論的那個版服樣式全權交給球團去處理,雙方要都要保留一份契約書,在這件
衣服的下方,冠上PTT.CC.\CCF 的字樣,交由球團去販賣,而版服樣式由於是CCF版的版友們
決定的,要求球團在印製的第一版讓CCF版的版友們可以以販售金額的八折優先購買,可能
的話附贈一些小飾品,原則上就是你們要寫一份雙贏的企劃書給球團,這樣就可以獲得授權
的機率很高,這是我在外面做事的經驗談.
記得要雙贏,這些小細節等你們上來討論後,我會再出意見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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