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那小王的薪水要被國內扣稅嗎??
※ 引述《inkf (無奈朝來寒雨晚來風)》之銘言:
: ※ 引述《yuee7431 (夜半蘭香)》之銘言:
: : 推 cabes:境外所得不扣稅 06/25 10:38
: : 我不是稅法相關的人才
: : 我是不太清楚是不是要兩地課稅
: : 可是依照台灣今年頒布的最低稅負制
: : 海外所得好像在明年一月一日起就要納入應課稅所得中
: : 個人所得若超過600萬則要課最低稅負
: : 稅率是20%
: : 小王目前年薪已超過600萬台幣
: : 所以搞不好要面臨這個問題了~~~~
呃...第一次在王版PO文,只可惜不是PO跟王或棒球有關的
版主覺得不宜請砍,只是在下想發表一下這個討論串裡跟最低稅負制有關的部份
首先,我國綜合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採屬地主義,所以只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才課稅
境外所得是不課稅的
而為了減緩境內外所得課稅的差異,避免資金外流,我國於今年(95年)起開始實施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也就是俗稱的最低稅負制中,在綜所稅基本稅額的計算裡
將海外的所得也納入,不過為了不使新法上路的衝擊過大,海外所得是從民國98年1月1日
起才納入。必要時得延長至99年1月1日。
根據比較偏激的老師的看法,在眾多有錢人的施壓下,屆時延長至99年是一定會的,然後
在從今日起的4年中,有錢人們一定會藉由諸多管道,讓這項規定修法刪掉,所以加計海外
所得形同虛設,不過,這樣的看法見仁見智就是了。
就算海外所得真的納入課稅了,繳給國外政府的稅,回到台灣來也是可以扣的,並不是兩
地都要繳稅
再者,最低稅負制的算法,也不是可以扣六百萬,稅率20%這麼簡單而已
(這麼簡單的話就好了啊...>__<),就不多提了,有志當個有錢人的自行研究吧。
最後說一下,其實討論王會不會因為在洋基拿薪水而適用最低稅負制中海外所得納入課稅
的規定,可能不大必要
因為最低稅負制適用的對象,排除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所謂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是要在境內有住所且常住,或者無住所但有居所,且在一
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而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就是不符合上述條件者
以王長期在美打球來看,他應該是屬於非居住者,因此就無最低稅負制的適用了
(八卦一下,因為最低稅負制的上路,據聞出國擔任台幹的職缺是大家搶著要,因為只要
將自己搞成非居住者,就可以規避最低稅負了)
ps:我自己對稅法也不是很懂,文中難免有錯的地方,但有指教的請回信好嗎?
讓王版專注討論王的事或者棒球應該是比較好的
(os:那你po個屁! 鳴~~我在對華盛頓那場輸光了嘛,賺點錢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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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7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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