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加快比賽節奏規定全文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sep/today/today-sp1.htm
加快比賽節奏規定全文
一、投手在二十秒內(無跑者)應投球。
1. 以捕手或內野手傳球至投手接球後開始計算,不得超過二十秒。
2. 由二壘審負責以馬錶計時。
3. 若超過二十秒,二壘審應向主審提出暫停,並給予該名投手第一次警告,若再違規,
第二次計壞球一個。
4. 每場比賽每隊僅警告一次。
二、每半局第一位打者在主審宣告投手練球剩兩球時,就須向打擊區移動。
三、打者看暗號不可雙腳離開打擊區。
教練作戰暗號儘快迅速完成,若須面授機宜,跑步為宜。
四、好壞球判定之共識:外角兩個球,內角一個球。
五、預備打者準備區及規定。
主、壘審應隨時注意預備打擊區內要有打者準備,預備擊球員進入打擊區應迅速,不可
藉故拖延。
六、攻守交換及更換球員時,教練、球員跑步為宜。
1. 投手之暫停時間,以教練進至場內起四十秒為限。
2. 捕手或野手與投手之間的暫停時間,以提出後十五秒為限,每局僅限一次,若超過
則依「教練暫停」論。
3. 依規定須更換投手或洋將時,教練未進入場內前,應先主動告訴主審。
4. 攻守交換時,裁判應迅速至守方休息區前,催促球員跑步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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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為什麼比賽看一半就離開球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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