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BL] 林智勝潘威倫  行使旅外自由球員身份

看板CPBL作者 (夜晚的星星已不再亮)時間15年前 (2010/11/01 19: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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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aseballNEWS 看板 #1CpgVEbJ ] 作者: tjbulls (夜晚的星星已不再亮) 看板: BaseballNEWS 標題: [中職] 林智勝潘威倫  行使旅外自由球員身份 時間: Mon Nov 1 19:43:08 2010 【11/01台北】La new球團與統一球團在今(1)日傳真中華職棒大聯盟,分別遞交該 球隊第一張「自由球員行使意願表」,繼兄弟象彭政閔之後,林智勝與潘威倫成為中 華職棒史上第二、三位宣布行使自由球員意願的選手,即日起林智勝與潘威倫兩人將 可以「旅外自由球員」的身份與國外職棒球團接觸締約事宜。 依據中華職棒大聯盟規章規定,林智勝與潘威倫本次行使自由球員權利僅能以旅外為 目的,而在行使權利後,將可自由與外國職棒球團協商締約事宜,惟簽約條件必需獲 得原所屬球團同意方得旅外。 若林智勝與潘威倫在明(2011)年聯盟登錄期限前未能在球團同意的前提下與外國職 棒球團完成簽約,兩人的合約權利仍將由原所屬球團繼續擁有。 林智勝目前月薪35萬,根據中華職棒大聯盟規章規定,林智勝若順利旅外,新球團應 支付的轉隊費條件應至少為本年度年薪的2.5倍(1050萬),且明年度年薪至少應為本 年度的1.5倍(630萬)。 林智勝的中華職棒生涯起於2004年,如果未能旅外,明(2011)年度球季結束後將累 計八年年資的自由球員權利,後年取得九年年資的一般自由球員身份。 潘威倫目前月薪51萬,根據中華職棒大聯盟規章規定,潘威倫若順利旅外,新球團應 支付的轉隊費條件應至少為本年度年薪的2.5倍(1530萬),且明年度年薪至少應為本 年度的1.5倍(918萬)。 潘威倫的中華職棒生涯起於2003年,如果未能旅外,明(2011)年度球季結束後,將 累計九年年資取得自由球員資格。 發佈日期:2010/11/1 http://ppt.cc/Vi0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2.73.13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2.73.137
文章代碼(AID): #1CpgVeh6 (CP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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