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國稅局 "稅務ㄍㄚ創意 啦啦隊錦標賽"
少年仔!!你想要抱大獎!!帶回家嗎!!
各位青春活力少男少女們!!你們多久沒有與眾多隊伍,以啦啦會友!!一決高下了呢?
2007年11月24日星期六 在台北縣立板橋體育館(臺北縣板橋市中正路8號)
「愛稅起動!!鬥陣啦啦!!」稅務ㄍㄚ創意 啦啦隊錦標賽 就要開跳!!!
當紅藝人助陣,高額獎金提供,驚喜贈品大放送!!
絕對讓參賽隊伍不虛此行,意猶未盡!!
IT'S SHOW TIME!!!別再猶豫啦!!
快快整理隊伍,與我們一起「愛稅起動!! 鬥陣啦啦!!」
活動聯絡人:陳瑩如 (02)2955-3569 分機 504
葉怡姍 0939-815638
參賽資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臺北縣分局 「租稅ㄍㄚˋ創意 啦啦隊錦標賽」
主辦單位: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承辦單位: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臺北縣分局、臺北縣政府體育處
協辦單位: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
比賽日期:96年11月24日上午10時至17時
比賽地點:臺北縣立板橋體育館(臺北縣板橋市中正路8號)。
報名辦法:
(一)日期:即日起至96年11月20日止(星期二)(以郵戳為憑)。
(二)地址:板橋市重慶路260號5樓 第四課租稅宣導收
*【請註明報名啦啦隊比賽】
電話:02-2955-3569分機504 陳盈如
傳真:02-29563130【傳真後請來電確認】
e-mail:f3015772@ntx.gov.tw
(三)手續:依本分局所發之報名表填寫清楚並加蓋領隊或教練親筆簽名蓋章,可先傳真報
名後再補寄正本;每組每隊需繳交一張臉部清楚之隊員合照(3×5)及隊伍簡介。
比賽規定:
1.參賽對象:對啦啦隊運動擁有熱情並且對「租稅」創意發想的青年學子及社會大眾們,
並為本分局轄區(板橋市、土城市、樹林市、鶯歌鎮、三峽鎮)高中職以上學校之學生及
一般民眾,參賽者至少一人設籍本分局轄區)。
2.人數:20~30人
3.性別:不限
4.難度限制:2層2.5段、空拋限垂直跳躍動作,不得迴旋、旋轉(若違規,該項不與計分
)。
5.比賽時間:8分以內(超出時間之展現均不予計分)。
6.比賽場地:長17M X 寬13M,所有動作編排應於範圍內完成。
7.活動主題:「購物請索取統一發票」請結合 租稅 及 宣導創意。
8.評分標準:
A.口號隊呼設計------------------------------------(20分)
B.舞蹈--------------------------------------------(15分)
C.啦啦隊動作應用----------------------------------(15分)
(跳躍、舞伴技巧、金字塔)
D.服裝造型道具應用&租稅創意發想-------------------(30分)
E.團隊精神魅力整體評價----------------------------(20分)
9.有關音樂版權問題由各參賽單位自行負責。
10.燈光擴音設備及現場佈置由承辦單位負責,餘如參賽所需之服裝、道具、器材、錄音
帶均由參賽學校自行準備,並於比賽時指派專人在場配合。
11.各校負責人,請確實掌握現場學生,如遇空襲或其他緊急事件時,應就原位保持鎮靜
,聽候現場指揮處理。
12.參賽隊伍之交通、膳宿等費用,由各隊伍自理(主辦單位當天可代訂便當)。
13.本比賽由主辦單位統一辦理保險。
14.經查證報名選手與規定不符時,主辦單位有權調整參賽組別或消取該隊比賽資格。
15.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比賽計時:
(一)計時開始位置應在比賽規定區域內,自音樂、喊聲、動作,任何一種開始,即為計時
開始;任何一種最後結束時,即為計時結束。
(二)司儀報告參賽隊伍名稱後到計時開始前,有20秒鐘進場及放置道具之時間。
獎勵:
名次獎金 第一名:獎金20,000元
第二名:獎金10,000元
第三名:獎金6,000元
另選出最佳造型獎乙名4,000元
比賽報到規則:
1. 比賽報到抽籤:逾時或未派代表則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與更換抽籤順序。
2. 地點:臺北縣立板橋體育館
3. 當日需繳交比賽音樂CD乙片,若CD音樂或格式有不相容者,參賽者將自行負責。(須準
備CD兩片,乙片於報到時繳交,乙片自存備用)
4. 彩排:採抽籤順序採排。
(逾時不予以彩排,每隊以綵排一次為限)
比賽規則:
(一) 道具:不得任何在道具上做商業、政治廣告嫌疑者,由裁判認定過多的廣告者取消
資格。
(二) 在比賽中穿戴任何首飾的選手及任何相關啦啦隊專業技巧請以安全考量。
罰則
(一)違反以下(1.至.5)規定者,得取消比賽資格或停止比賽:
1. 比賽進行中,有商業廣告之行為者。
2. 將容易招致危險之道具、物品帶進比賽現場者。
3. 比賽內容、服裝道具或動作有違善良風俗者。
4. 影響現場秩序或節目進行者。
5. 不服評審及不經領隊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異議,而以其他方式導致糾紛者。
(二)人數:各隊參賽人數超過或不足者,每不足1人或超過1人扣總分1分。
(三)口號:不得錄於音樂帶上(音效除外),違反規則者扣總分1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61.245
※ makikaede:轉錄至看板 BeautyBody 11/10 21:57
※ makikaede:轉錄至看板 job 11/10 21:5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61.245
※ 編輯: makikaede 來自: 218.167.161.245 (11/10 22:01)
Cheerlead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體育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