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版務]小聲明關於"效果"(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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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21→)留言2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atton (氣功版 Chi-Gong)時間16年前 (2009/09/21 18: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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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我們的CGS0還這樣關心版務. 他提供我我們一個可以支持氣功版建議的方向. 我另外去找了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的網站,並從另一個討論另類療法制度化的ppt檔案中找到法條的對應. * 公告不列入醫療管理之行為及其相關事項:. (82年11月19日衛署醫字第82075656號公告). o 不列入醫
(還有193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atton (氣功版 Chi-Gong)時間16年前 (2009/09/21 16: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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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好奇去查閱了一下. 醫療法第84條有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觸犯將被處以5至25萬元罰鍰. 從今天起還是請各位張貼心得感想時注意一下. 若希望張貼某段美好的過程,還是同時搭配著沒有間斷的就醫檢查、自己習練健身、輔助氣功調理. 「xxx功能治癒yy」這種言論我翻閱舊新聞看起來是會開罰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atton (氣功版 Chi-Gong)時間16年前 (2009/09/09 14: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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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助人,還是要著著實實的充實自己. 輔助、替代醫療本來就不受體制承認. 其實問題點也是出在於如何規範、驗證執行的方法與效果. 最主要的目的不免也是要避免不需負責任但又說得天花亂墜觀點、說法. 生命畢竟不可逆. 個人認為氣功的角度來看,既然談到疾病、健康的問題,首要的當然是針對身心. 關於氣功對於重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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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atton (氣功版 Chi-Gong)時間16年前 (2009/08/11 14:2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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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瞭解氣功版的版友們對於習練氣功以及進接以氣功方式調理別人的效果有相當程度. 的信心,但是呢,版主這邊提醒一下,目前法規上氣功仍屬於民俗療法一類(除非有修. 法過?),任何 "氣功師" 只要沒有中醫師執照,對人做侵入性治療就是違法,比方說. 針灸、放血。另外整脊也是不行的。. 所以在公開場合請留意
(還有24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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